楊永昌共犯的事證 「新華報導」第306期即有報導
鄭建勳\臺中報導
去年臺中市議員選舉期間,第一選區參選人楊永昌涉嫌偽造變造縣、市政府公文書,並行使於在競選文宣看板上,被人檢舉後,經檢察官半年的偵辦,日前,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依偽造文書罪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楊永昌和他的妹妹楊秀女2人起訴。本刊特將「自由時報」當天報導內容部分摘錄,並與本刊今年一月號「新華報導」第306期,報導楊永昌涉及不法一事,予以讀者對照。
「自由時報」的報導: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第一選區議員楊永昌,去年11月選舉之前,與胞妹楊秀女偽造9份公文,再把公文製造成大型競選看板四處懸掛,宣傳自己的服務與爭取經費建設績效,爭取選民的支持,楊永昌辯稱不知情,強調看板是創意,檢察官卻查出某無線新聞台選前曾播放楊永昌受訪,大談選舉看板有與公文的新聞,證實楊永昌知情,依偽造文書罪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楊永昌與胞妹楊秀女2人起訴。
楊永昌宣指他擔任30多年民代,每次選舉都有看板,去年製造100多面看板,都由胞妹與廣告公司負責,他不知情,但他強調,包括日南服務中心、宗教專用區、大甲體育場風雨操場與大甲聯合運動中心,是由他提案爭取,至於偽造的公文,是競選團隊的「創意」,讓選民知道他爭取經費與建設,但他不知公文偽造內容。
不過,檢察官卻發現,去年10月28日傍晚,某無線電視台播放「市議員楊永昌平時勤服務,選舉看板寫清楚有創意」的新聞,指楊永昌選舉看板有創意,為地方服務與爭取的建設項目,都有公文為證,楊永昌還在訪問中說,看板呈現他為當地努力爭取的工程項目,「並有市府等單位的公文為證」,顯示楊永昌早於選前約1個月就知情,依偽造文書罪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楊永昌與胞妹楊秀女2人起訴。
去年公文被踢爆作假的第一時間,楊永昌面對記者詢問時也是一副不知情的樣子。在檢察官偵辦期間,楊永昌議員卻是矢口否認事先知情,但是,檢察官卻發現去年10月28日傍晚,某無線電視台播放「市議員楊永昌平時勤服務,選舉看板寫清楚有創意」的新聞後,認定他是偽造公文書共犯的事證。
對於檢察官發現的「事證」,今年一月號第306期「新華報導」第17、18、19頁就有報導,對於該報導或許是「巧合」?本刊將當期「巧合」的報導內容再次呈現,讓讀者對照。
對於檢察官發現的「事證」,今年一月號第306期「新華報導」第17、18、19頁就有報導,對於該報導或許是「巧合」?本刊將當期「巧合」的報導內容再次呈現,讓讀者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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