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炯祺醫師又見「分刀」!
《我見。我聞。我思。》李邁 專欄
飛刀,又見飛刀。
在武林虛構的江湖中,「小李飛刀」是武俠文創泰斗古龍先生筆下的一種極速冷兵器。
「極速」,可解釋為極端快速或超級快速,其意簡明,不擬贅絮。
「冷兵器」則是一個概念稍嫌複雜的專用名詞,容有必要略加闡述。
(一)冷兵器分為狹義與廣義兩類;前者冷兵器係指不帶有火藥、炸藥或其它燃燒物,在戰鬥中直接殺傷敵人,保護自己的近戰武器裝備。
後者冷兵器,則泛指冷兵器時代所有的作戰裝備而言。
(二)按用途行為分野,冷兵器分為進攻性兵器與防護性裝具;進攻性的冷兵器又可區分為格鬥、遠射與保衛等三類。
(三)按作戰方式分野,冷兵器分為步戰兵器、車戰兵器和攻守器械等。
(四)按結構形制分野,冷兵器分為短兵器、長兵器、拋射兵器、護體裝具、戰車、戰船等。
(五)冷兵器伴隨著人類文明的進程,雖然曾經了石器時代、青銅時代、鐵器時代三個階段的不同發展,但冷兵器的製造材質用料,除了獸骨、蚌殼、竹木、皮革、青銅、鑄鐵以外,砸人打頭的一個石塊,或是飛灰迷眼的幾粒砂礫等等,亦皆屬冷兵器就地取材的範疇。
蓋世武學「小李飛刀」有無武功秘笈傳諸於世?有關此一「大哉問」,由於相關文字記載付之闕如,故而無以查考,攸關「小李飛刀」的出手動作,招式套路以及練功心法等,亦因作者不願多所著墨,所以「小李飛刀」到底是什麼樣的一把刀?事隔多年迄今仍然是江湖中為人競相爭議的一個武林「謎團」。
以下是「小李飛刀」讀者粉絲群,針對「小李飛刀」潛心鑽研「博君一粲」的一些歸結。
(一)彙據「小李飛刀」武俠系列小說原著者之描述,「小李飛刀」長三寸七分,係一般尋常鋼鐵鑄煉鍛造,該刀昔日的製作地點,位於現今湖北省大冶市一帶的某家打鐵舖,製刀的工匠師傅,萬萬沒有料想到,不過才花了三個時辰打造完成的一柄利刃,日後竟然會成為威震武林、驚動萬教的蓋世名刀。居然名列兵器譜排行榜上,榮膺第三名之殊榮。
(二)「小李飛刀」不過只是一把普通的刀,但卻是江湖中最神奇的刀,「小李飛刀」向以極速取勝,例無虛發,刀光一閃刀已插入了咽喉,瞪大眼睛還來不及恐懼,死也不信刀到底是如何發射出來的,神乎其技、匪夷所思、望而生畏、不寒而慄。
(三)「小李飛刀」的速度絕對是超音速的,一般而論,手槍子彈速度為每秒三百米到五百米;步槍子彈的速度為每秒一千米,「小李飛刀」的速度介於手槍與步槍的子彈發射速度之間,「小李飛刀」的射速為每秒六百米。
聲音的播送速度才不過每秒340米,所以就此推論「小李飛刀」的射速超過音速。
(四)「小李飛刀」不是傳統從開始出手的初速度加速到最高速,而是一出手的初速度即是最高速,然後再行速度遞減的運行。
(五)「小李飛刀」是刀不是「暗器」,所謂「暗器」是指那些方便在暗中偷偷突擊的兵器。「小李飛刀」從來都是光明磊落正面出招,它的速度快到防不勝防,就好比是現代武器的槍,是無法閃避的。
光明正大的「小李飛刀」是一把正面索命的刀,不是暗地耍陰的「暗器」。
(六)「小李飛刀」的持刀主事者,向來恪遵江湖「職業」道義,從不違背武林遊戲規則。敵我雙方一旦比試,比的是速度、比的是功夫、比的絕不是欺瞞,所以「小李飛刀」一旦「上刀」,必定全程「臨床」一刀到底,絕對不會「掛名」主刀冒名頂替,更遑論是「多台分刀」「竄改名諱」,甚至異地「飛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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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刀」,又見「分刀」。
在杏林的現實醫壇上,「多台分刀」堪稱是中台灣地區醫界總瓢霸子-《臺中榮總》近幾年來,最啟人「詬病」、最引人「非議」、最遭人側目的醫療行為。
「多台分刀」分的不是飛刀,而是外科醫師的手術刀,「多台分刀」當然也不是在分割手術刀。
所謂「多台分刀」確切地講,乃係指負責外科手術的主刀醫師,於同一時間(或相同時段)在不同地點(開刀房、手術室和其他可供手術醫療處所),為非單一多數不同的病患執行外科手術而言。
簡言之,「多台分刀」,也就是主刀醫師一個人「同時」「異地」為多數病患上刀。
《臺中榮總》的「多台分刀」原本默默無聞不見經傳,嗣因人命關天旋遭踢爆,掀起杏林震撼,導致輿論譁然,始才聲名大噪。
嗣後《臺中榮總》「多台分刀」的肇事「分刀」手,也因而鬧了報章雜誌、鬧上了視屏網路、鬧上了國會殿堂,也鬧到了檢院廉調等司法官署。
「多台分刀」為什麼會引起如此諾大的動靜觀瞻?
「多台分刀」為什麼會成為了輿論焦點媒體寵兒?
「多台分刀」到底是好事抑或是壞事?
「多台分刀」到底可行不可行?
「多台分刀」到底應該不應該嚴格查禁?
以下是本刊《新華報導》記者群,在持續實地採訪中,蒐獲了關心《臺中榮總》的社會善心人士,對「多台分刀」的一些觀念看法,他們的見解,雖然並非什麼了不起的高深學問,但卻不失中肯、持平與理性,對紛擾不斷迄未停歇的「多台分刀」,或許可以提供些許思考反省的檢討方向吧!
(一)「多台分刀」無過,「多台分刀」無錯,「多台分刀」倘有過錯,一切過錯之責任,不在「多台分刀」而在「人為」因素,「多台分刀」的一切過錯,皆係因人為的貪、嗔癡、慢、疑與惡見。
(二)江湖劍客比飛刀,講究兵貴「拙速」不在巧久,快則生、慢則死,快慢之間生死一線,速度是優勝劣敗,決生死分高下的不二法則。
杏林外科醫師動手術,講究「慢工」出「細活」,從容不迫遊刃有餘、沉著冷靜、好整以暇地好生開一刀,不是蠻好嗎?
外科手術不是比試飛刀,更不是在趕時間拼老命,何苦非要到處衝堂四處趕場,非要在短暫的時間內搞得緊張兮兮、忙得不可開交、不亦樂乎呢?
何必非得忙得把病患搞死、弄癱鬧上法庭,方才肯善罷干休呢?
(三)我們並不全然反對「多台分刀」,但我們絕不贊成、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不負醫療責任的「多台分刀」。
(四)我們並不全然反對「多台分刀」,但我們決不贊成,手術醫師只是掛名,而並未實際臨床的「多台分刀」。
(五)我們並不全然反對「多台分刀」,但我們堅決反對「冒名頂替」、「竄改記錄」、「詐領獎金」式的「多台多刀」。
(六)我們並不全然反對「多台分刀」,但我們堅決反對,負責主刀的醫師,事前未將「多台分刀」的事實善盡告知義務,讓手術患者暨家屬皆被「矇在鼓裡」,誤以為是掛名醫師,親自全程臨床開刀。
(七)「多台分刀」嚴重違反了外科手術,特別是神經外科手術精緻細膩專心一致、心無旁騖的安全原則,除非萬不得已情況緊急,我們一致反對增大手術風險的「多台多刀」。
(八)我們反對未經合法核准程序,亦未徵得病患暨家屬同意,擅將手術病患的身體當成教學工具、練刀活體,集體教學「多台分刀」。
(九)江湖中人武林俠客,尚知遵守「遊戲規則」承擔一切成敗責任,杏林醫壇的外科醫生,尤應勇於負責恪守醫德,豈能「多台分刀」鬧出人命關天後,做出連江湖郎中都不屑的推諉卸責,窮詞巧辯呢?
(十)我們主張在不違背現行法令規章,暨不影響手術病患醫療權益的前提下,將醫界現存「多台分刀」的「違章」行為,就地合法化、制度化、公開化、透明化,俾免防不勝防、禁不勝禁、造成紛擾,憑添了社會負擔,也浪費了司法資源。
(十一)倘若一定得要「多台分刀」,我們建議負主刀的掛名醫師,手術之前,應該將「多台分刀」的風險評估,列為必須「告知」的要項,毫無隱瞞、詳詳細細、老老實實的告知手術病患暨其家屬。
(十二)江湖中人武林俠客比刀論劍,玩的是自己的命,是拿自己的老命作為賭注。
「多台分刀」完的是別人的命,是拿別人的老命當賭注下注,我們堅決反對如此「置別人死生於度外」式的「多台分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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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臺中榮總》神經醫學中心《微創科》主任的沈炯祺醫師是一位名列台灣省「百大良醫」的神經外科威權。
惟渠近些年來,醫事「詬病」不斷,醫療「非議」不停,所以嚴格地正確而論,沈大醫師堪稱是最具爭議性的「百大良醫」,實乃良有以也,並非為過。
回溯102年間,沈炯祺醫師,因「一日多刀」、「幽靈看診」、「掛名主刀」、「竄改記錄」、「活人教具」等「多台分刀」,連續肇端醫療糾紛,不甘受害的病患家屬們,泣訴媒體、淚灑了法庭,也大大地鬧上了立法院的國會殿堂。
102年10月16日,立法委員趙天麟先生,於該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八次全委員上,特別針就台中榮總之「沈疾」弊端,向列席之衛福部政務次長林奏延,提出嚴正質詢,謹將相關質詢內容擷要如下: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要提出兩項資訊,其中一項是從媒體看到的,另外一項則是接獲檢舉的。
首先,針對接獲檢舉的部分,要在此具名向次長投訴,希望你們能夠進行調查並讓本席知道整個結果。
即今年一位台中榮總的名醫-沈炯祺醫師,在壹周刊的報導中指出,他是神經外科的權威,但他草菅人命,曾經一天裡面開了七台刀,且同一時間開了四台刀或是三台刀也都不足為奇,這件事次長應該知道,畢竟壹周刊曾經報導過,而他開死了好多人,也開癱了很多人,這件事情經報導後,台中榮總辯稱他們並不知道他同時開了兩台刀以上,後來本席就對這則新聞很感興趣,於是就持續追蹤,我發現7月、8月、9月壹周刊都有報導,可是中榮否認,還說會勸導這位醫生。
根據我的資料顯示,7月4日8時他一次接三台刀,其中有吳姓、劉姓等患者,8時30分時他又接一台刀,看來他早上可是瘋狂的在開刀;8月份的時候情況也是一樣,8時連續開三台刀,有鄧姓、林姓、邱姓等3位患者;9月份也是一樣,接了四台刀,有張姓、賴姓、吳姓、鄭姓等患者,也都是8時開的刀。
趙委員天麟:我具名檢舉,他實在太囂張了,而中榮毫無處理能力,不僅對媒體否認,還縱容他在7月、8月、9月持續發生這樣的事情。更嚴重的是他居然有分身,可以開幽靈刀。
101年11月26日,原本報的是由沈炯祺醫師主刀,協助醫師為施育彤和賴志銘,結果同一時間他在衛福部的豐原醫院看診,真是厲害!可以在報開刀的同一時間給人看診,而且還可以線上申辦方式申報費用高達97,506點,簡直是沒有醫德到瘋狂的層次!這件事情被踢爆了之後,他又竄改資料,將原本是協助醫師的施育彤改為主刀醫師,據本席的資料顯示,施育彤當時還沒有獲得神經外科的開刀資格,請問中榮到底在幹什麼?
本席現在具名提出檢舉,請問次長要多少時間才能徹查此事?本席也曾經開過腦部的刀,要知道這是攸關生命的事情,怎麼可以縱容到這種地步?更何況那還是公立醫院。
主席:請衛福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不過其中又分兩個部分,一部分是與健保申報有關,健保署已經配合調查;另一部分是與醫院評鑑有關,醫策會會即刻去做複查。有關醫院人事部分,因為榮總屬於輔導會系統,所以我們不會直接干涉他們的人事職權。
趙委員天麟:所以就讓他無限延任,超過規則也無所謂?
林次長奏延:本部無法管到輔導會轄下醫院,不過我們會向輔導會提出建議。
趙委員天麟:本席會持續就此向輔導會提出檢舉,不過衛福部應對本席方才所說多數開刀有無違反常規、竄改紀錄讓不合格醫師開刀及在號稱主刀同時又在其他醫院看診等諸多情事予以徹查,因為這攸關人命。請問你們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徹查並告知我們?半個月可以嗎?
林次長奏延:好。
《臺中榮總》之「多台分刀」弊案,經立法院質詢程序後《醫策會》遂在《衛福部》的函請下,於同年10月24日起,正式展開對中榮神經病變之整治,旋經「看診」與「受治」雙方配合「良好」以及在《退輔會》暨《衛福部》等主管機關的積極督導下,歷時月餘,《醫策會》即對中榮之痼疾沈病,研提具體改進建議:
1、不宜於同時段在不同棟手術室排刀。
2、一位醫師不宜同一時間安排二台以上手術。
3、宜增列:看門診或做檢查、支援其他醫療機構及統一時間,在不同手術區…等。
4、建立有審查和稽核排刀適當性(或合理性)的機制。
5、建議資訊室設定防堵機制。 《臺中榮總》亦釋出善意允諾改善,並將該院手術室工作手冊涉及控管手術排程之相關防弊條文配合修正為:
(四)手術排程規範:
1、非主治醫師不得排刀使用手術房間。
2、手術醫師同一時段,同一房間只能安排一手術排程,同一時段不同房間,手術排程至少間隔一小時,小手術除外。
3、手術醫師以當日參與手術者為主。
4、醫師請假或出國期間不得掛名排刀。
5、有關於病患手術相關之資料收集、處理、利用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執行。
上述有關《臺中榮總》手術排程規範之修正案,對該院長久以來的積非成是、惡習陋規而言,乃是明令禁止之揭櫫,然對沈炯祺醫師而言,不啻為一記重重的當頭棒喝。
《臺中榮總》知悉此情的有識人士咸認《臺中榮總手術室工作手冊》第19頁第四款之相關修正內容,根本只是在規範沈炯祺醫師一個人的非常行為,故而將之戲謔稱為「沈炯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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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炯祺條款」付諸了白紙黑字之後,是否意味著,在《臺中榮總》那一塊「杏林」之中,「多台分刀」這一個爛招術,從今爾後就此消聲匿跡,退隱「江湖」了呢?
根據「抽樣」調查顯示,該院之內主流民意絕大多數,抱持不樂觀的悲觀看法,渠等咸認「徒法不足以自行」,況且「多台分刀」的「再犯」率偏高,稍有怠慢疏忽了追跡治療,嚴加控管,就有復發之虞。
就當大夥兒們,皆認為「多台分刀」之痼病「沈疾」,甚難防治,積習難改隨時可能故態復萌的閒言絮語甚囂塵上之際。《臺中榮總》那座白色巨塔內,不斷繪聲繪影、眾口鑠金的出現了悠悠之口難杜的「驚人」傳聞。
「沈炯祺醫師分刀,又見分刀」、「沈炯祺醫師的多台分刀再現江湖」傳聞內容到底是真?抑或是假?
以下是本刊《新華報導》專案記者,透過適當管道,詳細查證確實後的「臨床」報導。
(一)沈炯祺醫師「涉嫌」違反《臺中榮總》「同一時段同一醫師只可有一手術排程」、「同一時段不同手術房間、手術排程至少間隔一小時」手術排程規範之實際情況,經紀錄彙整--
1、103年11月3日, 7時45分與7時50分,於同一時段在第一醫療大樓開刀房,進行2台手術。
2、 103年11月10日,14時20分與15時5分,同一時段未隔1小時分別在第一醫療大樓開刀房與急診大樓第三手術室,進行2台手術。
3、 103年11月27日,7時40分相同時間,在第一醫療大樓開刀房進行二台手術。
4、103年12月22日7時40分與7時55分,在第一醫療大樓開刀房同一時段進行2台手術。
5、104年1月7日7時55分、8時15分及8時20分,分別在第一醫療大樓開刀房與急診大樓第三手術室,同一時段不同地點進行三台手術。
6、104年1月8日,8時10分與8時20分,同一時段在急診大樓第三手術室進行二台手術。
7、 104年1月14日,8時15分與8時20分,於同一時段分別在開刀房與第三手術室進行2台手術。
8、104年2月5日,7時30分與7時55分,同一時段在第三手術室進行手術。
9、104年2月25日,13時20分與13時25分,同一時段在開刀房進行二台手術。
10、104年2月26日,7時50分與8時15分,同一時段分別在開刀房、第三手術室不同的地點,進行三台手術。
11、104年3月9日,7時30分與7時35分,同一時段,在開刀房進行二台手術。
12、104年3月11日,8時5分與8時30分,同一時段,分別在開刀房及第三手術室進行二台手術。
13、104年3月18日,12時5分與12時30分,同一時段,在開刀房進行2台手術。
14、104年4月1日,7時55分與8時13分,同一時段,分別在開刀房及第三手術室進行2台手術。
15、104年4月9日,7時50分與8時5分,同一時段,分別在開刀房及第三手術室不同地點,進行三台手術。
16、 104年4月16日,7時50分與7時45分,同一時段,在第三手術室進行二台手術。
17、104年4月22日,8時25分與8時40分,同一時段,在開刀房進行2台手術。
18、104年4月23日,7時45分與7時55分,同一時段,分別在開刀房及第3手術室進行3台手術。
19、104年4月30日,7時50分與7時55分,同一時段,分別在第3手術室進行2台手術。
20、104年5月7日,7時25分與7時40分,同一時段,在開刀房進行手術2台手術。
21、104年5月14日,7時40分與7時45分,同一時段,分別在開刀房及第3手術室,進行2台手術。
22、104年5月18日,7時40分與8時25分,同一時段,分別在開刀房及第3手術室,進行2台手術。
22、104年5月18日,7時40分與8時25分,同一時段,在開刀房進行二台手術。
23、104年5月21日,7時40分與7時43分,同一時段,在開刀房進行二台手術。
24、104年6月1日,7時40分與7時55分,同一時段,分別在開刀房及第3手術室進行二台手術。
25、104年6月10日,8時5分與8時20分,同一時段,在第3手術室,進行2台手術。
26、104年6月15日,8時20分同一時段,分別在第3手術室及第二醫療大樓手術室進行2台手術。
27、104年6月17日,8時5分與8時30分,同一時段,分別在開刀房、第3手術室進行3台手術。
28、104年6月18日,7時40分、7時45分與8時15分,同一時段,分別在開刀房及第3手術室進行3台手術。
29、104年6月24日,7時55分與8時正,同一時段,分別在開刀房及2醫手術室,進行2台手術。
30、104年7月9日,同於7時45分,同一時段,分別在開刀房及第3手術室進行2台手術。
31、102年7月15日,18時19分與18時37分與同一時段,在開刀房進行2台手術。
32、104年7月15日,7時35分與7時45分,同一時段,分別在開刀房及第3手術室進行3台手術。
33、(截至本文截稿為止,據悉沈炯祺「多台分刀」的違規手術排程,仍然持續進行中,以下記錄,因「族繁」不及備載均從略)。
(二)針對上揭沈炯祺醫師「涉嫌」多起違反《台中榮總》「沈炯祺條款」之「多台分刀」情事,以下是該院院內主流輿情反應的「集錦」彙編:
1、沈炯祺醫師之所以膽敢如此大「調」不甩,公然大剌剌地違反《台中榮總》「手術排程規範」,析其因,實乃因為該規範,僅只是「宣示」性的條文,對於違而不遵的「分刀手」而言,並無強制之約束力,亦乏相關之懲罰條款,是故對於怙惡不悛、無心「悔悟」的「多台分手」,根本起不了嚇阻遏止,規過勸善的實質作用。
2、沈炯祺醫師是現任《臺中榮總》神經醫學中心微創科主任,理應主動自發號召響應率先落實《臺中榮總》訂定的醫師手術規範,豈可背道而馳,以身「試」法呢?
3、沈炯祺醫師雖然自詡是「百大良醫」,但在《臺中榮總》沈醫師並無行政違失的「豁免權」,亦無置身事外的「治外法權」,我們對沒有特權,隨便擅自「多台分刀」一致譴責。
4、沈炯祺醫師是我們《臺中榮總》的中階層管理幹部,理應服膺醫院的各項規定,作好的表率、作好的示範,我們認為遵守醫師的規範,是做一個管理幹部最起碼的基本條件素質,否則如何領導群倫?
5、在《衛福部》與《醫策會》的戮力勸導下,《臺中榮總》終於明文條訂了禁止同時「多台分刀」的手術規範,這個「禁令」與其說是限制了沈炯祺醫師「多台分刀」的「自由」,不如說是在協助幫忙沈醫師,不要再一昧地罔顧病患權利製造醫療糾紛。
「手術排程規定」一方面保護了醫師,一方面也保障了病患,我們籲請沈炯祺醫師切實遵守。
6、沈炯祺醫師如果自己私人開業,只要病患同意、只要不違反醫師法醫療法及相關施行細則,慢說是同時多台與上七、八刀,就算是同時開上了百兒八十刀,那也是沈醫師與病患之間的「心甘情願」。
但是,目前的沈炯祺是服務《臺中榮總》的一位醫師,並無個人任意的自由開刀,所以必須遵守《臺中榮總》的一切手術規章。
7、沈炯祺現在還是一位被上級長官領導的被領導者,一個好的被領導者的基本素養,就是服務領導遵照指示。
現今的沈炯祺不過還只是一個被領導者,就不知服從領導,就不知尊重體制,倘若有朝一日飛上了高枝,我們不禁十分懷疑,被他領導的部屬會心悅誠服地接受他的領導嗎?
我們建議汲汲營營、一心一意欲競爭高階的沈炯祺醫師,服從領導遵守規定,或許是未來升遷的必要充分條件吧!
8、沈炯祺醫師公然連續違背《臺中榮總》「手術排程」的相關規定,其實就是對《衛福部》與《醫策會》不尊重的不敬。我們籲請沈大「分刀手」,立即懸崖勒馬放下「分手」,何苦損人不利己,非要再肇不必要的醫療糾紛呢?
9、沈炯祺醫師毫無忌憚故態復萌的「多台分刀」,顯然是對《臺中榮總》的製度內規視若無睹、置若罔聞,完完全全不放在眼睛裡。
10、沈炯祺醫師捲土重來,又開始搞起同時「多台分刀」的把戲,顯然是獨樹一格、標新立異,我們認為如此別具一格的自成一家,不但是自外《臺中榮總》的錯誤行為,也是對各級長官的嚴重「挑釁」。
11、我們認為,行政的裁量與法曹的裁判是並行不悖的兩回事;行政上有無違失(或違失之虞)行為尚有無違法,也是可以分開來處理的兩件事。
我們認為,行政首長可以獨立行使行政裁量權,對凡有違失之虞者「是否繼續適任」之考量,可以先期前置作出必要的防患處置,並非一定要俟待司法的裁判結果(或不結果)始才為之。
換言之,行政上的裁量是可以單獨行使,並非一定要與司法「同步」亦不受司法裁決的拘束。
我們認為身兼行政職務的沈炯祺醫師,目前仍然糾紛未歇、非議不止之際,未免妨礙院務推展、得免影響管理威信,我們建議主管機關與單位首長,似可考量暫予免兼沈員行政上的職務為宜。
12、行政的歸行政,法律的歸法律,二者不可混為一談,行政著重事前的防範未燃,法律則著重事後的應有懲罰。
我們認為,以目前的狀況,客觀觀察,沈炯祺醫師顯已逾越了行政長官應守的份際,宜先行解除渠之兼任職務,似不必等到法律的定讞後才作道理。
13、沈炯祺的行政能力如何?我們不願評論;沈炯祺的專業醫術如何?我們亦不擬置喙。但是我們認為,沈醫師既然是《臺中榮總》的主任級高幹,就應以身作則、恪遵規範,俾免因其不斷的錯誤示範,誘發競相效尤的不良效應。
14、如果沈炯祺醫師執意非要「多台分刀」,我們建議沈「大刀」不妨考慮掛關離開《臺中榮總》,尋找一個自由自在的揮灑空間,何苦非要硬呆在《臺中榮總》,憋憋屈屈地遭受千夫所指,成為眾矢之的的話題人物呢?
15、回溯102年間,《臺中榮總》大費周章地「大興土木」,修改了「手術排程規範」,其宗旨目的就是力求嚴謹遏止「多台分刀」的弊端沈疾。
詎料,該規範對沈大「分刀手」而言形同廢紙,不但不引以為鑑知所警惕有所改歛,反而捲土重來變本加厲,執「刀」不悟,復踵「分刀」,我們咸皆期期以為不可,鄭重譴責當事人,立即放下「分刀」勒馬懸崖。
16、沈炯祺醫師「多台分刀」等連串的不當醫療醫事行為,已然不是犯不犯法的問題,而是違不違規的問題。以往的「多台分刀」把人弄癱搞死,可以推說不是「故意」。
16、沈炯祺醫師「多台分刀」等連串的不當醫療醫事行為,已然不是犯不犯法的問題,而是違不違規的問題。以往的「多台分刀」把人弄癱搞死,可以推說不是「故意」。
但當「手術排程規範」明文公佈「施行」後,倘若再因「多台分刀」弄癱搞死了人,若再推說不是「故意」,可能礙難辯解,就不太容易「阻卻」違法了,因為違規的「分刀手」明顯沒有遵守《臺中榮總》的「手術排程規定」。
我們奉勸沈炯祺醫師,還是循規蹈矩老老實實、一刀一刀慢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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