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法院裁定中市罰中火1800萬元罰鍰屬地方自治 中市環保局將依判決精神加強管制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在2019年間,發現中火生煤使用量超過許可量上限,以違反空污法三度裁罰台灣電力公司共1800萬元,然而環境部2020年撤銷台中市環保局裁罰,台中環保局先提訴願但被不受理,再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9)日判決台中環保局勝訴,可上訴。環保局表示,此案為台中市府108年底因中火燃煤機組用煤量超出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的限制量,而處台電違規罰鍰及機組停工,感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空氣污染防制等環境保護屬地方自治事項,目前因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判決書,後續在收到判決書後,將會依判決精神加強對中火燃煤污染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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