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市議員洪金福這樣搞官員?真有「好處」可「搞」嗎?《更新》
鄭杰◎臺中報導
臺中市原住民市議員洪金福日前在議事廳就「交通地政業務」質詢時,當場亮出大字報,指控地政局官員「貪瀆」!據府會人士表示,洪金福會如此「無俚頭」質詢係生性耿直,想必是被利益者所利用,也因為洪金福時常到位於市議會10樓的「臺中市體育總會」辦公室泡茶、喝高梁,讓圍繞在他身邊的利益者有可乘之機,利用原住民生性憨厚驅使他在議事廳當「砲灰」,為利益者的「私慾」質詢市府官員。
事實上,原住民市議員洪金福在議事廳質詢的拆遷補償費「案件」,歷經前市議員楊永昌及身邊人等「抽絲剝繭」之下,終就還是挑不出所謂的「貪瀆」弊端。據了解,利益者曾經在臺中高分院幹過書記官,只因為在書記官服務期間品德備受「詬病」,遂被院長調離書記官職務,「發配」到檔案室「冷凍」辦「冷門」業務,不准讓他再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以避免「接觸」案件當事人。在法院「浸淫」過多年,也算是對法律稍有瞭解的「法律」人,懂得利用法律來牟取利益?
法院離職後,利益者搞起遊走法律灰色邊緣、甚至有違法之虞的抽佣案件,當時臺中市第13期市地公辦重劃案正在進行,查估、拆除地上物是地政局的前置作業,當年某拆遷戶因建物有違建紀錄依規定無法獲得補償費,利益者「拍胸保證」可以領到拆遷補償費,由於酬勞豐厚遂與市議會議員聯手作業,向官員恐嚇施壓長達數年之久。前地政局長、重劃科長、股長、承辦人員以及前建設局長等人,都被前市議員楊永昌狠狠的修理過。甚至在公開場合,楊某還當著局長等官員面前,幹譙辱罵承辦人員。而看到不配合發放拆遷補償費的官員被幹譙,利益者則暗自竊喜。
議員在議事廳質詢施壓官員,利益者在幕後操控議員。該案件從前朝迄今已有7年餘,之所以市府還不發放補償費即表示該案應有「瑕疵」,否則利益者為何一而再、再而三、鍥而不捨的向市府官員施壓?說穿了還不是豐厚的利益糾葛。
原住民市議員洪金福既然說市府官員「貪瀆」,卻未見政風調查、檢調偵察?如果真有「弊案」早在前市議員楊永昌時代就該爆發了。當年利益者躲在幕後四處向檢調、廉政等機關檢舉市府官員違法;明的攻擊、暗的檢舉,欲藉借公權力間接整官員的手段可謂無所不用其極。
也或許洪金福受到利益者「操弄」,也或許利益者允諾給予「好處」?因此不惜在市議員即將改選的「敏感」時刻,搞出「敏感」的舉措?做出備受爭議的「服務」案件?讓對手黃仁有切入點抨擊的題材?為此,去年超黨派聯盟召集人陳成添市議員對本刊記者表示,他也曾經勸過洪金福要注意該案件並不單純。為此聯盟成員也都和洪金福劃清界限,甚至洪金福被利益者勸進要連署要成立土地專案調查小組時,有成員避之唯恐不及堅持不簽名,之所以不願意附和並非不團結、不齊心協力,畢竟該案件鬧了7年之久,葫蘆裡賣的「啥藥」成員都心知肚明,更不可能被利益者利用當打手,更顧忌會被貼上「不法關說」議員標籤。
不過,當高度高梁酒幾杯下肚後,渾身的細胞也醉三分時,在酒精發酵下「正義感」頓時爆發,不分青紅皂白盲目「接案」一股子的向前衝!也不探究為何一件歷經7年多的陳年老案,搞到現在還再搞?還要搞?是因為有「好處」所以非搞不可?7年時間都無法撈到「好處」的案件,原住民市議員洪金福「何德何能」要在僅剩下半年議員任期期間,能拿出什麼本事來「整跨」官員、使之屈服,而向利益者分得「一杯羹」的道理?
不過,當高度高梁酒幾杯下肚後,渾身的細胞也醉三分時,在酒精發酵下「正義感」頓時爆發,不分青紅皂白盲目「接案」一股子的向前衝!也不探究為何一件歷經7年多的陳年老案,搞到現在還再搞?還要搞?是因為有「好處」所以非搞不可?7年時間都無法撈到「好處」的案件,原住民市議員洪金福「何德何能」要在僅剩下半年議員任期期間,能拿出什麼本事來「整跨」官員、使之屈服,而向利益者分得「一杯羹」的道理?
議員為民服務是天職,但是服務的案件並非無「篩選」就來個照單全收,有施壓官員之嫌的案件必然有不合法、不合乎規定之處,議員不懂得潔身自愛寧可受利益者操弄、驅使、誘惑?利用議員職權胡作非為!說市府官員貪瀆就真的貪瀆?議員在議事廳的「免責權」不是用在羞辱官員身上的!不是用在毀損官員名譽上的!
據了解,洪金福首要對手黃仁參選人為了因應年底平地原住民市議員選戰,高度用心、積極認真蒐集對手「情資」,就等著時機一成熟即發動全面的「攻擊」。
當議員落選了不再是議員時,也就沒有了議員的光環,沒有了議員的光環保護,也就失去了議員權責,那還有什麼「搞頭」可以搞?利益者也因為「樹倒猢猻散」,避之遠之,冷情冷暖,悔之無及。
當議員落選了不再是議員時,也就沒有了議員的光環,沒有了議員的光環保護,也就失去了議員權責,那還有什麼「搞頭」可以搞?利益者也因為「樹倒猢猻散」,避之遠之,冷情冷暖,悔之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