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弒母砍父,二審維持12年徒刑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男子林祥丞因「嚴重躁症發作」,在家中殺害母親、砍傷父親,一審遭判刑。林祥丞不服量刑過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2025年8月6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林祥丞於2024年7月12日凌晨,因精神障礙導致辨識及控制能力顯著降低,犯下殺害母親,及殺害父親未遂的罪行。
法院審理認為,原審已考量被告因精神障礙適用減刑規定,並審酌刑法第57條所有情況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與6年,合併應執行12年,量刑並無不當。被告主張量刑過重,上訴無理由,因此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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