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院重判貪腐!前區長與清潔隊員涉收回扣,合計589萬元,判決確定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中高等法院於今年6月18日上午10時,公開宣判114年度原上訴字第13號案件,涉及前和平區區長林建堂與和平區清潔隊員謝震宇共同犯下多項收取回扣罪。經過審理,法院認定兩人因共同經辦公用工程,非法收取多筆回扣,涉案總金額高達589萬元。原判決結果為,林建堂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謝震宇則為6年,並分別被褫奪公權5年與4年。此外,兩人須沒收犯罪所得,並各自繳交589萬元。
本案的犯罪事實顯示,林建堂在108年間擔任臺中市和平區區長,謝震宇則為區內清潔隊員。兩人因經辦工程,涉嫌與多家廠商串通,收取高額回扣,涉及多個自來水改善工程項目。法院調查證據顯示,兩人多次收取回扣,且金額皆不小,嚴重損害公共利益與工程品質。兩人均坦承犯行,且已經自動繳回犯罪所得。
法院認為,林建堂作為公務員,應秉持廉潔,卻利用職務之便,收取回扣,嚴重破壞公務員應有的廉潔形象。謝震宇雖非直接經辦工程,但因熟悉相關廠商,亦涉及共犯行為,兩人行為嚴重損害公眾信任。法院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考量兩人坦白、態度良好,並已繳回犯罪所得,判處較重刑度,但仍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目前,兩人仍可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尚未最終確定。此判決彰顯司法對於貪污行為的嚴肅態度,也再次提醒公務人員廉潔自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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