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爆發監守自盜醜聞!上士竟將566片公有大理石變賣,中飽私囊五萬元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國軍內部再度傳出風紀醜聞,一名負責營區工程業務的陸軍上士,竟利用職務之便,將營區內列管備用的大批建材私自運出變賣,中飽私囊。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在接獲情資後,與檢、憲、警單位聯手偵辦,全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已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嫌,將這名膽大包天的朱姓前上士提起公訴。
根據調查,這名朱姓上士自民國111年3月起,於陸軍第八軍團203旅旅部連服役,主要職責是辦理「大內營區整體整修工程」等相關業務。然而,他卻未能克盡職守,反而將歪腦筋動到了公有財物上。該整修工程於111年底竣工後,承包的營造公司將剩餘的566片大理石板點交給軍方,並由203旅造冊列管,存放在官田營區內以供後續維修使用。
未料,理應負責保管的朱姓上士竟心生貪念,於112年4月間,私下聯繫原承包商的潘姓負責人,謊稱要處理這批石板。他利用職務之便,讓潘姓負責人僱用的卡車及堆高機等機具輕易駛入營區,在光天化日之下,將這批價值不菲的大理石板全數載走,運往臺南市的一家石材行進行銷贓。事後,潘姓負責人交付了新臺幣五萬元給朱姓上士,作為購買這批石板的價款,而這筆錢也全數進了朱姓上士的個人口袋。
本案由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臺南憲兵隊與臺南地檢署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的協助下,發動搜索並約談相關人員到案,才揭發了這起國軍內部的監守自盜弊案。檢察官偵查後認定,朱姓上士的行為已嚴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公有財物罪,罪證確鑿,因此依法將他提起公訴,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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