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植物診療師部分)修正草案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主旨:預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植物診療師部分)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銓敘部及考選部。
二、修正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4條第2項。
三、旨揭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對照表),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cs.gov.tw)人事法規之法規草案項下。
四、任何人得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特審司第二科承辦人洪聖鈞(電話:02-82366582,傳真:02-82366600,電子郵件帳號:schung@mocs.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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