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康明集團涉背信與逃漏稅案偵結:實際負責人林O明等8人遭起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中地檢署偵辦艾康明集團資產遭掏空及逃漏稅捐等重大案件,已於近日偵查終結,依背信、偽造文書、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嫌,將集團實際負責人林O明等8人提起公訴。
此案由臺中地檢署接獲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報請指揮偵辦後,立即組成專案團隊。專案小組於114年11月18日執行搜索,查扣了林O明名下的法拉利(購入價1700萬元)、賓利(購入價1650萬元)、勞斯萊斯(購入價1400萬元)等高價名車及相關證物。訊後,林O明以1200萬元交保,其餘9名被告則以5萬元至150萬元不等金額具保候傳。同時,檢方也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查扣林O明等人名下價值逾2億108萬元的財產並獲准。
檢方查出,林O明為艾O明、康利O、康樂O等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為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夥同游O芸、吳O玲、林O娜、楊O翔、林O陞、張O孝等人,利用其名下公司開立不實發票供艾康明集團旗下公司抵稅。自110年5月至114年7月間,艾康明集團旗下3間公司共取得217張不實發票,金額總計高達1億9849萬6135元(未稅),嚴重損害稅捐稽徵機關核課稅捐的正確性與公平性。
此外,林O明更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於109年11月至114年6月間,指示不知情的公司會計將高達3億2565萬4458元的款項,轉入其個人控制的公司或家人帳戶,導致艾康明集團旗下5間公司蒙受財產損失,涉犯背信罪。為湮滅證據,林O明更於114年8月18日,在集團辦公室內操作電腦,刪除集團111年及112年度的會計內帳電磁紀錄,造成公司財務報表不實。
臺中地檢署呼籲,公司負責人應對全體股東負起忠實義務,妥善管理公司財務,不得藉職務之便侵害公司資產,更不得以不正當手段逃漏稅捐或破壞會計紀錄。檢方將持續嚴正查緝相關不法行為,以維護社會秩序及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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