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院重判貪污案!前醫院官員涉收回扣,判決確定,涉款高達數百萬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中高等法院於今年6月18日宣判,審理114年度上訴字第101號案件,涉及陳裕興、張仕煌與羅柏芳三位公務員的貪污行為。經過審查,法院認定,陳裕興曾在嘉義醫院擔任醫務行政室主任,與多家供應商串通,以招標方式非法收取回扣,涉案金額高達69萬4,273元,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張仕煌則在朴子醫院採購碳粉匣時,與林大為私下約定,每支收取100元回扣,總計收取14萬4,000元。羅柏芳則在臺南醫院採購過程中,違背職務規定,未依規定訪價,並接受林大為不正利益,收受8,100元。
法院認為,三人皆在偵查階段坦承犯罪,並已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法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予以減輕刑責。陳裕興因涉案金額較大,經法院調整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並沒收69萬4,273元犯罪所得。羅柏芳則因涉案金額較低,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緩刑5年,且須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國庫支付10萬元,並沒收8,100元的不正利益。張仕煌的部分,則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法院指出,陳裕興與羅柏芳身為公務員,應秉持廉潔,卻因貪念而違反職務規範,損害政府形象。特別是羅柏芳在採購過程中,未依規定訪價、查價,並登載不實資料,造成機關損失。法院認為,兩人皆已承認犯行,並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情節屬於情節較輕,判決適度,並考量其無前科、坦承犯行等情況,判處緩刑,並命其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國庫繳款。
此案目前尚可上訴最高法院,案件尚未最終定讞。法院的判決彰顯司法對公共資源貪污行為的嚴肅態度,也提醒公務員廉潔自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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