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員謝財旺涉詐領助理費案 一家3口遭起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前台南市議員謝財旺在擔任台南市議會第1屆及第2屆議員期間,涉嫌夥同妻子郭美雀及擔任服務處秘書的大女兒謝琬琪,利用虛設人頭助理並虛報薪資的方式,向台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與春節慰勞金,不法所得總計高達105萬1402元。台南地檢署經偵查終結,認定謝財旺一家3口的行為已觸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檢方起訴資料,謝財旺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的實質補貼,卻在兩屆議員任期內,指示妻女出面,向不知情或未實際任職的親友借用帳戶與身分證件,充當虛報助理費用的人頭。這些人頭包括黃姓大嫂、莊姓美髮師,以及從事餐飲業的鄭姓友人。檢方調查發現,黃姓婦人早在2011年辭去服務處工作後便未實際任職;莊姓女子為專職美髮師;鄭姓男子則於2012年8月離開台南市學甲區外出謀職,3人均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然而,謝財旺仍指示女兒製作不實聘書,並親自簽名後向市議會申報為公費助理。
經統計,謝財旺等人以此手法,在第1屆議員任期內詐得83萬5199元,第2屆任期內再詐領21萬6203元,合計不法所得達105萬1402元。檢調進一步查出,3名人頭助理雖未實際領取薪資,卻將存摺、提款卡及印鑑交由郭美雀與謝琬琪保管使用,長達8年間的不法所得全數流入相關帳戶。
面對檢方訊問,郭美雀供稱,申報公費助理是為了彌補黃姓大嫂在選舉期間的協助,並稱對方曾協助服務處送公文,但檢方認定其說詞反覆,另依偽證罪嫌將其起訴。值得注意的是,郭女等人已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105萬餘元。謝財旺則辯稱相關事務均由妻女處理,自己僅負責簽名,對詳情並不了解,否認主觀犯意。然而,檢方不採信其說法,認定他涉案事證明確,因此將謝財旺一家3口一併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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