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考量健康因素 國民黨黃呂錦茹電子監控由腳環改手環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針對台北地檢署偵辦綠委罷免案中的「幽靈連署」爭議,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因涉嫌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偽造文書等罪名遭到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裁定她以1000萬元交保,並實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同時配戴電子腳環與個案手機進行科技監控。
黃呂錦茹隨後向北院提出聲請,主張她已年逾76歲,且家人、資產均在國內,無逃亡之虞。她強調所涉犯行法定本刑在5年以下,並非重罪,且已坦承起訴書所載犯行,不爭執證據能力,亦無串證滅證之可能。她認為,高額保證金與限制人身自由的處分已足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請求撤銷科技設備監控。
此外,她特別指出,由於年事已高,肌肉力量薄弱,配戴電子腳環已造成兩腳重量不平均,引發兩側臀部肌肉發炎、腰椎退化關節炎併骨刺形成、右側臀部梨狀肌症候群等症狀,嚴重影響日常活動。她也提到,若持續配戴,將無法進行核磁共振等精密醫療檢查。因此,她請求將監控設備變更為電子手環,或以個案手機、定時拍照報到等方式取代。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考量本案仍有科技監控的必要性,但同時審酌黃呂錦茹的病症確實對其行走活動造成影響,且電子腳環可能增加腳部負擔。法院裁定,電子手環在定位方式與強固性上與腳環差異不大,同樣能達成監控目的,但因重量較輕,對被告身體負擔較小。因此,北院裁定將科技設備監控方式變更為電子手環,期限至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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