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代刀豈能輕言「機器手臂」? ——論媒體對醫療專業的誤導與倫理危機
《一位臺中榮總醫師\投稿》
近日,某媒體針對台中榮總神經外科醫師疑涉長期放任醫材廠商進入手術室操作一事,發表了一篇標題為「醫材商代刀涉密醫? 醫師:可視為只是一隻機器手臂」的報導。該報導引述一位不具名醫師的觀點,試圖將醫材商在手術室內的實際操作行為合理化,聲稱只要醫師在場,醫材商僅是聽從指令的「助手」,可類比為「達文西機器人」,且強調「重點是能使手術順利流暢的進行」。
作為一名醫療專業人員,我們必須嚴正指出,這篇報導的論述不僅是對醫療法規與倫理的嚴重誤解,更是一種極度危險的「洗地文」,其本質是將違法行為輕描淡寫,對公眾造成極大的誤導。專業執照的不可取代性與「機器手臂」的謬誤
該報導最核心的謬誤,在於將醫材廠商人員與機器手臂進行類比。機器手臂(如達文西手術系統)是一種工具,它本身不具備自主判斷能力,其所有動作皆是醫師透過控制台精確操控的結果。然而,醫材廠商人員是有自主意識的自然人,他們在手術室內進行的任何操作,無論是「指導」還是「實際操作」,都涉及對病人身體的直接處置。醫療行為的核心,在於專業執照與法律責任。
根據《醫師法》規定,醫療行為必須由合格的醫師親自執行。醫材商人員不具備醫師資格,其在手術室內進行的任何侵入性操作,無論動機為何,都已構成密醫行為。醫師在場的職責是執行手術,而非為非醫事人員的違法行為背書。將此類比為「機器手臂」,無疑是試圖模糊醫療專業的界線,為未來「要求立法,讓廠商幫病人執刀」的荒謬提議鋪路不成?「沒開壞」絕非違法行為的辯護詞,報導中另一個試圖合理化爭議的論點是,至今沒有患者說自己被開壞,因此「開刀的品質並無問題」。這種「結果論」的辯護方式,完全忽略了醫療行為的過程合法性與倫理正當性。
醫療行為的風險控制,必須建立在嚴格的專業訓練、標準化的流程以及法律的規範之上。我們不能以「結果好」來合理化「過程違法」。如果今天醫材商的操作導致了不良後果,誰來承擔責任?雖然法律上最終的責任仍歸屬於主刀醫師,但這種將病人安全置於法律與倫理邊緣的行為,是對醫療專業的極大褻瀆。醫師責任的不可轉嫁性與媒體的社會責任該報導輕率地暗示「反正醫師負責」,將醫師的責任視為一種可以無限上綱的「保險」,這不僅是對醫師專業的侮辱,更是對病人知情權的漠視。
病人選擇醫師,是基於對醫師專業、技術和執照的信任。若手術是由未經授權的人員執行,即使醫師在場,也已構成對病人信任的背叛。我們理解醫材推陳出新,廠商提供技術指導有其必要性,但這種指導必須嚴格限制在器械操作示範的範圍內,絕不能涉及對病人身體的直接操作。醫師必須保持手術室內的主導權與唯一操作權,這是對病人安全最基本的保障。媒體作為社會公器,應當肩負起傳遞正確資訊的社會責任。這篇報導試圖以偏頗的觀點為違法行為「洗地」,無異於提油救火、火上加油,嚴重損害了醫病關係的信任基礎,並挑戰了醫療體系的底線。我們呼籲媒體應當回歸客觀、專業的報導立場,共同捍衛醫療專業的尊嚴與病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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