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前議長劉陳昭玲貪污案二審宣判,刑期減輕改判7年6月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創下澎湖縣議會六連霸紀錄的前議長劉陳昭玲,及其秘書陳淑美所涉貪污案,高雄高分院於1月15日進行二審宣判。合議庭審酌後,將劉陳昭玲的刑期由一審的10年2月改判為7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淑美的刑期則由3年10月改判為2年8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陳昭玲在2017年至2021年擔任議長期間,利用職權向澎湖車船處施壓預算,並介入多起人事安排,包括高富珊人事案、文光國小校護徐惠真人事案、消防局小隊長許芳雄與廖偉嘉的陞遷推薦,以及衛生局課長曾筱芸的遷調案等。她總計在5個案件中收受賄款共176萬元。
此案於2023年3月爆發,劉陳昭玲與陳淑美一度遭羈押禁見。檢方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後,兩人於審理期間坦承犯行,劉陳昭玲以1000萬元交保,並隨後辭去議長職務。
一審時,澎湖地方法院審酌劉陳昭玲在案發前曾試圖聯繫行賄者串供、退款,甚至刪除議會監視器畫面,初期更否認犯行,直到後來才認罪並繳回全部不法所得,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
案件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後,法官考量其後續認罪態度等因素,做出改判。這位曾叱吒澎湖政壇多年的資深議員,最終因貪污而身陷囹圄,令人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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