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土石方是可再回收利用資源」中市府說明土石方新制執行現況 籲請中央完善配套給予合理緩衝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針對近日媒體關注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新制所引發的執行爭議,台中市政府表示,一向支持中央強化土石方流向管理、防杜非法傾倒的政策方向;但目前實務上所面臨的困境,並非地方未配合執行,而是中央制度在相關配套尚未完備、最終去化量能不足的情形下即全面推動,已對施工安全與營建產業運作造成實質衝擊。都發局強調,建議中央應建立跨縣市支援與交換機制,由行政院層級統籌調度各縣市後端去化量能。針對目前已動工並實際開挖的建案,暫時維持適用既有管理制度,以避免施工中途改制,衍生工期延誤與安全風險。
市府都發局長李正偉說明,「土石方是可回收再利用資源」,土石方是有價料、是資源,應以循環經濟化再利用使用,目前中部地區營建剩餘土石方總出土量約占全國21.8%,台中市就占全國六分之一。行政院於114年8月核定國土管理署盤點全國土石方最終去化處理量能,其中北部台北港可收受約3,000萬立方公尺,南部包含南星計畫約700萬立方公尺及高雄港約3,615萬立方公尺,但中部目前僅規劃台中港約200萬立方公尺(後調整為143萬立方公尺),中部土石方去化量能明顯不足。
另中央於今年1月13日始提出於台中港設置5公頃暫置區,其收容量僅約20萬立方公尺,光是前置作業就需要10個月,設置後僅能提供台中市約一個月的暫存需求;且該暫置場尚涉及市府與港務公司土地承租契約(包含租金、租期)、相關設備設置、土石方檢驗標準訂定、港區運輸動線與交通影響評估等多項議題,均仍待進一步討論與作業,整體建置期程長而效益不彰,短期內難以發揮紓解效果。
此外,中央於去年8月雖曾盤點台中市約1.2萬筆待評估公有土地資料,但多數土地涉及用地分區、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估等限制,尚需時間清查與辦理土地變更程序;相關評估作業所需經費900萬元,中央尚未核准核撥補助,現階段相關措施均難以即時因應目前大量出土的實際需求。
李局長進一步指出,國土署新制GPS裝機及電子聯單相關配套尚未成熟,中部地區亦尚無實質可用的土石方最終去化處理場所;中央所規劃之台中港南、北填方區,最快亦須至115年底及126年方可陸續啟用,而暫置場的管理規範、營運模式及相關設備亦仍待另行訂定,均非短期可完成事項。
基此,都發局建議中央應同步採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跨縣市支援與交換機制,成立「全國性土石方最終去化處理平台」,由行政院層級統籌調度各縣市後端去化量能。
二、針對目前已動工並實際開挖的建案,暫時維持適用既有管理制度,以避免施工中途改制,衍生工期延誤與安全風險。
台中市政府重申,市府始終秉持「落實管理、防杜違規、確保施工安全」之立場,全力配合中央政策推動,但制度推行仍須回歸實務現場,在土石方最終處理場所與去化量能尚未到位前,建議中央給予台中市適當的緩衝期間或暫緩實施,以確保政策目標得以穩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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