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澄清:林姓記者共諜案搜索票遭駁回主因非罪名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林姓記者涉共諜案,指稱臺北地檢署「僅以涉犯洗錢防制法聲請搜索票遭法院駁回」一事,臺北地檢署於2026年1月20日發布新聞稿,嚴正澄清此說法與事實不符,恐誤導視聽。
臺北地檢署說明,該案最初是由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於2025年12月報請本署指揮偵辦。當時,桃園市調處是以林姓記者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洗錢防制法」等多項罪名,兩度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然而,法院兩次均未核准搜索票的理由,並非如媒體所稱的罪名問題,而是認定「本案無管轄權」。由於臺北地方法院認為無管轄權,桃園市調處隨後轉而報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臺北地檢署特此澄清,以正視聽,避免不實報導對司法偵辦程序造成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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