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大隊長涉洩王大陸報案個資案 庭上辯「誤傳」求緩刑遭法官質疑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前台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因捲入藝人王大陸委託「假報案、真查個資」的風波,遭檢方依偽造文書、公務員洩密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此案於23日在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劉居榮在庭上的辯詞與求情,引發審判長的高度質疑。
事件起因於王大陸欲找逃兵集團協助,後懷疑集團首腦陳志明收錢不辦事,便透過友人游翔閔,找上時任隊長劉居榮,以報案名義暗中調查陳志明的個人資料。事發後,劉居榮坦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的部分罪行,但對於洩密與違反個資法兩項關鍵指控,他堅決否認,並聲稱是「誤傳」所致。
劉居榮在庭上解釋,當時是受高層委託受理王大陸的報案,由於王大陸提供的證據零散,他自行先進行分析。隨後,他將小隊長林建甫叫進辦公室協助製作筆錄,在準備將相關資料轉給林員時,卻不慎「誤傳」給了游翔閔。他強調,當時正一邊確認案情、一邊操作手機,才會發生傳錯訊息的過失,並在約20分鐘後發現錯誤,主動向上級報告自清。
對於劉居榮「面對面卻誤傳」的說法,審判長忍不住質疑其合理性。在科刑範圍表示意見時,劉居榮請求庭上給予機會,從輕量刑。辯護律師則補充,劉居榮曾嘗試聯繫陳志明,願以30萬元和解,但始終未能聯繫上對方。律師並懇請審判長審酌劉居榮過去20多年從警生涯中,破獲多個販毒、賣淫等集團的功績,期盼能從輕發落,並給予緩刑機會。
審判長聽完劉居榮「不認罪卻求緩刑」的請求後,滿臉疑惑地反問:「不認罪卻請求給予緩刑機會,這是甚麼新的法律見解?」這句話點出了劉居榮辯護策略中的矛盾之處,也暗示了法院對其說詞的保留態度。此案的後續發展,將持續受到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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