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促司法院檢討花蓮地院法官不當言行 完備兒少訴訟保護機制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監察委員紀惠容針對花蓮地方法院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審理少年妨害性自主案的爭議,完成調查報告。報告指出,周姓法官在庭訊中態度不佳,缺乏專業與同理心,不僅與被害少女家屬(甲)關係緊張,更曾駁回甲聲請調取錄音、告發甲涉嫌和誘,甚至在得知甲聲請法官評鑑後,於庭上出言嘲諷數落。此等行為嚴重損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儘管法官評鑑委員會與花蓮地院最初認定周姓法官無不當,但在甲持續舉證陳情後,司法院於 112 年督導再查,終確認周姓法官確有不當行為,並對其口頭勸導、列入密集觀察,後續駁回其專業法官換照及調職申請。
監察院促請司法院督導花蓮地院及法評會確實檢討改進,並強調應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案的法官具備專業知能,加強在職教育,避免「性受害者迷思」等情事再度發生。此外,報告也要求司法院檢視法官迴避機制,以因應法官與當事人信任基礎受損的情形。為完備兒少訴訟保護,司法院更應會同衛福部,解決行為少年與被害少年訴訟資訊不平等的問題,並明確陪同出庭社工人員的身分定位,建立即時反映管道,以保障兒少司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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