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政論言論 策劃潑灑辣椒水攻擊 李正皓案3名被告遭判刑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政治評論員李正皓去年12月18日在三立電視台停車場出口遭人埋伏,並被潑灑辣椒水攻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此案,查出幕後主謀李姓男子因不滿李正皓在政論節目上的言論,遂策劃並教唆他人犯案。法院依共同傷害罪,判處李姓主謀與實際動手的吳姓男子各4個月有期徒刑,另名吳姓共犯則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資料顯示,李姓主謀坦承,他因不滿李正皓在政論節目中的評論內容,進而萌生報復念頭,甚至計畫要讓對方「破相上節目」。他以金錢利誘共犯分工執行犯案計畫,提供辣椒水作為工具,並承諾事成後支付報酬,若遭警方查獲也會協助交保。共犯吳姓男子亦供稱是受金錢驅使而犯案,實際動手者則證實辣椒水為主謀所提供。
經查,涉案3人於案發前曾多次前往李正皓住處及三立電視台周邊進行場勘,以掌握其行蹤與動線。2025年6月19日晚間7時許,吳姓男子在電視台出口處以肉身阻擋車輛,假裝發生行車糾紛迫使李正皓停車。待李搖下車窗後,吳隨即朝其眼部噴灑辣椒水後逃逸,造成李正皓雙眼結膜炎的傷害。
法官審理認為,3人的行為同時構成傷害罪與強制罪,屬於想像競合,依法應從一重的傷害罪論處,並認定3人間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法官痛批,李姓主謀僅因不滿他人言論,即策劃暴力行為,嚴重侵害他人身體法益與言論自由,法治觀念淡薄,行為殊值非難。法院審酌被告3人雖坦承犯行,但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且犯罪動機為報復言論、手段為預謀埋伏與強制攔車,對社會言論自由造成危害,遂分別判處前述刑度,並宣告作案用辣椒水沒收。本案仍可上訴。檢方原起訴4人涉案,但本次簡易判決僅針對其中3名被告宣判,另名被告將另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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