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所長整頓停車場惹議 遭控霸凌雖不成立仍被調職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李姓前所長,因推動停車場收費改革,引發工會反彈並遭指控職場霸凌。儘管公路局調查後認定霸凌案不成立,卻仍將其調離所長職務。監察院在2025年8月15日公布調查報告,認為公路局的處置程序有欠公允,促請檢討改進。
本案起因於李前所長任內,為解決監理所停車位長期遭人占用的問題,依規定推動使用者付費政策。此舉卻引來台灣公路工會部分成員的不滿,認為內部員工應免收費,並進而對外指控所長涉及職場霸凌及不實緋聞。
監察委員紀惠容調查發現,公路局雖在2024年底組成專案小組,並認定霸凌不成立,但卻在未公布結果的情況下,逕行將李前所長調離主管職。監察院認為,公路局在做出調職決定前,未給予當事人充分說明與回應的機會,不符程序正義。
對於媒體報導的緋聞,公路局雖曾初步查證,確認相關出差皆為公務,且有多人同行,但後續因媒體未再報導而未繼續深入調查,也未對外澄清,讓當事人深感遺憾與傷害。
監察院指出,李前所長整頓停車場亂象是依法行事且有魄力的改革,公路局不僅未給予肯定,反而因工會意見而要求調整方案,處置過程欠缺妥當。
此外,監察院也針對公路局改制為行政機關後,其具公務員身分者是否仍能加入工會並擔任幹部提出質疑,要求公路局應與勞動部共同研商,以釐清其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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