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村里長注意!內政部重申:未放棄外國籍者將依法解職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針對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未放棄外國國籍而遭鄉公所解職一事,內政部於8月3日發表聲明,強調此舉為依法行政,並重申所有擔任公職者皆負有對國家的忠誠義務。
內政部指出,根據《國籍法》的明確規定,民選公職人員必須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在就職日起1年內提交已完成放棄的證明文件。對於未能遵守此項規定的村里長,鄉(鎮、市、區)公所應依法解除其職務。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的處分,其效力將追溯至其就職之日開始生效。若當事人對此處分不服,可依法提出訴願。
最後,內政部再次呼籲所有具有雙重國籍的村里長,應儘速完成放棄外國國籍的程序。同時也要求各地方政府善盡監督職責,督促所轄的鄉鎮市區公所確實執法,對於未依規定辦理者,一律依法解職,以維護國家法律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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