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福音!70歲長者申請外籍看護免奔波,一紙證明即可通關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灣勞動部近期宣布一項重大便民政策,大幅簡化了特定癌症患者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流程。自新制上路後,年齡介於70歲至79歲、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二期以上的長者,在初次申請時將不再需要進行繁複的巴氏量表評估。
這項改革的核心在於體恤癌友在治療期間的身心負擔。過去,許多行動不便的患者為了取得巴氏量表,必須在醫院和住家之間往返奔波,造成極大的不便與痛苦。新政策實施後,符合條件的長者僅需憑醫療機構開立的診斷證明書,載明癌症期別與照護需求,即可直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此舉被視為政府在長照政策上更貼近民意的展現,旨在讓真正有迫切需求的家庭,能夠更迅速、更人性化地獲得必要的照護人力,減輕了患者與家屬在申請程序上的壓力。除了癌症患者外,部分持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的民眾及特定年齡層的長者,同樣也被納入免評估的範圍,顯示政府正逐步放寬申請門檻,以應對日益增長的高齡化社會照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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