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謀在押竟能隔空吸金4千萬 二審宣判主嫌維持重判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一件情節離奇的金融犯罪案件於今日(8月7日)上午進行二審宣判,主謀周瑞慶先前因其他吸金案遭羈押,竟能透過行賄監所管理員,在獄中遙控共犯成立新公司,再度非法吸金高達4千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主謀周瑞慶及幫助犯駱玉珊的上訴,維持原審4年6個月及1年10個月的刑度;但考量共犯廖威智、牛騰逸的犯罪情節與犯後態度,將兩人刑期分別酌減改判為3年8個月與3年2個月。
本案的核心人物周瑞慶,先前已因類似的吸金案遭偵辦,卻在羈押期間策劃了全新的犯罪計畫。他透過與共犯廖威智、牛騰逸等人聯繫,成立了「威芯科技公司」,並發行名為「ATC幣」的虛擬貨幣。他們利用網路及臉書粉絲專頁大肆宣傳,謊稱ATC幣有足額債權及不動產擔保,保證保本且能贖回,以此手法吸引投資人,非法經營銀行業務。更令人咋舌的是,他們的主要詐騙對象,竟是先前另一個大型吸金案「億圓富集團」的受害投資人,形同對同一群被害者進行二次剝削。
二審法院認為,主謀周瑞慶在全案中扮演策劃與指揮的關鍵角色,犯罪手段惡劣,且有長期反覆犯罪的傾向,原審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無不當,因此駁回其上訴。幫助犯駱玉珊明知周瑞慶已遭羈押,仍協助傳遞犯罪計畫,涉案情節非輕,原審判處近乎下限的1年10個月徒刑亦屬合理。
至於獲得減刑的兩名共犯,法院考量的理由有所不同。廖威智的部分,法院認為他並非公司負責人,惡性低於主謀周瑞慶,且始終坦承犯行,原審未依規定減刑,理由不備,故改判3年8個月。而牛騰逸則是在上訴二審後,態度出現轉變,不僅坦承犯行,更主動繳回了73萬元的犯罪所得,法院認為此舉應作為有利的量刑考量,因此將其刑期減為3年2個月。
此案揭示了金融犯罪手法的不斷演化,即便主謀身陷囹圄,仍能利用監所管理漏洞,策動規模龐大的吸金詐騙,對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值得有關單位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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