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爆!金門女議員淪貪污犯 詐領公帑232萬買高粱、繳房貸 法院重判4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金門政壇投下震撼彈,擔任議員長達二十餘年的資深民代許玉昭,因長期利用人頭虛報、詐領助理費,遭金門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判決一出,不僅為其長達六屆的議員生涯劃下不光彩的句點,更揭開了民意代表公帑補助制度下不為人知的陰暗面。
根據法院判決書,許玉昭自民國91年起擔任議員,深知公費助理補助款是來自人民納稅錢,不得挪為私用。然而,她卻利用職務之便,從92年起便開始以各種手法詐領補助。她先後利用兩名親友許丕貞、楊許冬蜜擔任人頭助理,在兩人早已出境赴美、根本未在國內期間,持續向議會申報並領取全額助理薪資。
此外,與她一同被判刑的助理陳翠琴,也長年作為其詐領計畫的一環。陳翠琴在部分期間僅為兼職,卻讓許玉昭申報全薪;甚至在後來到托嬰中心任職、完全未從事助理工作時,仍被掛名人頭,讓許玉昭持續將每月數萬元的補助款放進自己口袋。這些詐領的款項,累計高達232萬9845元,全被許玉昭挪去購買茶葉、高粱酒、繳納房貸、購置土地及裝潢商旅,將公帑當成個人提款機。
法院審理時,許玉昭與陳翠琴對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考量許玉昭在偵查中即自白,並已全數繳回不法所得,因此依法給予減刑。陳翠琴則因非公務員身分且同樣自白,獲判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並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檢方雖另起訴洗錢罪,但法院認為許玉昭提領款項後直接用於個人花費,金流透明,並未刻意製造斷點隱匿,因此不構成洗錢罪。
此案判決,不僅是對一名資深政治人物的沉重打擊,也再次敲響了地方政治廉潔的警鐘,凸顯了助理費制度長久以來的監管漏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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