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收回扣貪污判重刑20年!屏東多起工程弊案宣判,官商勾結手法曝光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於114年7月31日,針對前竹田鄉長傅民雄等人所涉的重大貪污弊案進行宣判。傅民雄因經辦工程收取回扣、收受賄賂等多項罪名,遭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為全案判刑最重者。
法院調查發現,此案牽涉麟洛鄉、佳冬鄉及竹田鄉等多個鄉鎮的公共工程,形成一個官商勾結的犯罪網絡。廠商透過行賄官員,以換取標案的順利得標與後續的驗收請款。
在竹田鄉部分,傅民雄與其白手套曾文星聯手,向承包「竹田國小通學步道」及「圓通寺公園」等工程的廠商,收取高達標案金額15%至20%的回扣。廠商黃奕綸、李新煌、馮文賜等人則負責行賄,並透過圍標等非法手段確保得標。此外,傅民雄等人還向「竹田納骨堂」的承包商索賄100萬元,作為工程順利推動的代價。
同案被告中,擔任傅民雄白手套的曾文星,因部分犯行自首,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行賄的廠商李新煌、馮文賜等人,以及涉入收賄的鄉公所職員林秀章等人,也分別被判處1年至1年2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獲得緩刑。其中,廠商黃奕綸因全數自首犯行,獲判免刑。
法院審理時,傅民雄否認所有犯行,但合議庭根據多名共犯的證詞及相關物證,認定其犯行明確,罪責重大。判決指出,此案嚴重侵蝕政府採購的公平性,並損害公務員的廉潔形象,因此依法重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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