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依法核予「中華鯤鵬會」解散處分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有關媒體報導「中華鯤鵬會」被指長期配合中國對台統戰事件,內政部查「中華鯤鵬會」未依法令及章程規定,定期召開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因違反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內政部前於今(114)年5月13日核予警告處分,並限期該會於今(6)日前改善,惟該會迄今均未報送會務改善的文件,因此內政部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核予該會解散處分。
內政部表示,近來中共統戰組織藉我國人民團體名義招攬學生赴陸交流、進行統戰行為,利用我國民主自由的結社精神,進行統戰活動,提醒國人參與中國相關的活動務必謹慎小心,避免成為統戰棋子,損害我國主權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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