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撞到路旁車子後竟然跑走!這下代誌大條了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北屯區街頭發生駕駛人碰撞到路邊車輛後,未報警處理就逕自離去的事件,這次的當事人竟然是外送員,恐怕會面臨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以及騎乘機車行駛於人行道而被處罰,因小失大。
114年5月26日下午6點多,陳男(80年次)駕駛黑色自小客車在崇德路2段路邊臨停等人,突然聽到車子有被碰撞到的聲音,正要回頭查看發生什麼事時,就看到1位外送員騎著機車快速沿著人行道往路口騎去,陳男下車後發現車輛右後車尾有受損,於是撥打110報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吳政哲接獲報案後,經由陳男的行車紀錄器影像及附近民眾的監視器發現,有1位外送員在將普通重型機車騎上人行道時打滑,車身碰到路邊黑色自小客車,而外送員竟然只是回後看了一下後,就沿著人行道往前騎去。事後吳員通知外送員到案說明,外送員說當時為了趕送餐,看崇德路上車太多所以騎上人行道,沒想到機車打滑撞到自小客車,他那時看了一下,想說是外送的箱子撞到車子而且沒有明顯車損,為了趕送餐就騎走,沒想到要報警。吳員告知他的行為除了發生交通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外,還有違規行駛於人行道,其知悉後驚覺因小失大。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應依規定處置或採取相關措施,縱然只是擦撞路邊車輛,都應立即報警處理釐清相關責任,如果沒有報警處理就逕自離去,除原有的民事損壞賠償責任外,還會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而受到處罰,甚至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另外,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會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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