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活動公開播送存在諸多疑慮 建請暫緩審議修法提案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司法院作為法院組織法主責機關,有職責提出良善的司法給付。因此,司法院於106年司改國是會議及其後,對於法庭公播議題進行嚴謹的政策評估,當時曾委託學者進行專題研究,內容包括歐洲主要國家、英美加及日本等國立法例,並召開研討會、數場公聽會及組成法規諮詢會議,成員涵蓋審、檢、辯及專家學者等焦點團體。歷經廣泛且深入研議後,考量公播爭議仍大,無法獲致利大於弊的結論,尤其無法排除妨害公正審判疑慮,故未貿然採行。
本次立法委員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再起法庭公播議題。與106、107年當時的時空環境相較,現今數位資料傳播、重製技術更為簡易普及,自媒體盛行,AI生成技術的發展速度遠超過去偽驗真技術之精進,以致法庭公播可能產生的弊病、疑慮,更甚過往。本次修正案因逕付二讀,未能在立法院委員會中獲得充分討論,然近一個月來,已有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司法實務工作者;婦女、兒少等依賴司法審判捍衛權益的弱勢團體;法醫學會等協助發現真實的鑑定人團體;法律專家學者所組成的學會,以及促進人權保障的團體、個人,紛紛對本次提案表達反對、保留或要求暫緩立法的立場,此為歷來司法制度立法程序所少見的強大共識。
今日立法院召開公聽會,與會法律實務專家、學者及焦點團體對於法庭公播仍有以下高度疑慮:可能對於證人、鑑定人到庭意願造成阻礙而無益於真實發現,訴諸輿論危及公平審判並傷害司法公信力,過度侵犯法庭參與者隱私權與人格權卻欠缺合憲基礎,目前缺乏對公開播送資訊有效、妥善管制及救濟機制,以及公播之預算花費不符成本效益等重大疑慮。換言之,從106年司改國是會議召開以來,各界對於法庭公播之爭議及疑慮,至今仍然存在。
司法院有義務維護公正審判並確保每位訴訟參與人的正當權益,自應審慎看待上開各界對於貿然採行法庭公播的擔憂。司法公開透明的目的是為了達成公正審判,而不應凌駕公正審判,考量我國現行法已有法庭公開旁聽、全程錄音、裁判書公開,以及重大刑案採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等制度,足以達到司法公開透明及監督審判之目的,與其他法治先進國家以「公開審判」確保司法公開公正之作法,並無二致,且先進國家多不允許法庭公播。基於上開理由,司法院現階段無法贊同法庭公播,並對倉促立法表達深切憂慮,建請立法院暫緩審議本次法庭公播修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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