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立法!公務人員職場霸凌終於有法可依,罰鍰最高破百萬!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近期,勞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嫌霸凌基層公務員事件,引發社會廣泛譁然與譴責。為徹底杜絕類似事件重演,立法院於今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針對職場霸凌與安全衛生措施的嚴格規範,展現政府對於公務人員工作環境的重視與決心。
修正條文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對於機關首長及一級主管的罰則規定。經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最高可處以新台幣百萬元的罰鍰,彰顯法律的嚴肅與決心。同時,若因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安全與衛生防護措施,導致死亡或重大災害,負責人將面臨最高七年有期徒刑或科罰百萬元以下罰金,這不僅是對違法行為的嚴厲懲治,更是一份對公務人員安全的保障。
根據新修正的法律,職場霸凌的定義更為明確,指的是在職務上借用權勢或機會,以持續威脅、冒犯、歧視、侮辱或孤立等方式,造成不友善工作環境,嚴重危害公務人員身心健康。值得注意的是,若情節重大,則不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條件,彰顯法律對於嚴重霸凌行為的零容忍。
此外,法律也針對申訴期限做出明確規範:非權勢霸凌者為三年,權勢霸凌者則為五年。這樣的規定,旨在保障受害者的權益,讓申訴不受時間限制的限制,並促使相關單位積極作為。
在罰則方面,若對於提出安全建議或職場霸凌申訴者進行不合理對待,或未依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將處以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更進一步,若知悉職場霸凌情況而未採取行動,或未改善安全措施,經通知後仍未改善者,也將面臨3萬元至150萬元不等的罰鍰。
法律還特別規定,若因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安全措施,導致重大災害(例如罹難人數超過3人),負責人將面臨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科罰百萬元以下的罰金;若因此而造成死亡,則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並科罰200萬元以下。
為確保落實,修正條文規定,機關首長或一級主管經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將處以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也新增專責調查、因果關係認定及裁罰的業務,並由由學者專家組成的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進行審查。
值得一提的是,保訓會在知悉不當行為時,得主動進行檢查,或通知上級機關協助調查。若發現違法情事,將依法通知相關單位改善,並依情節輕重進行處理。這一系列措施,彰顯政府對於建立安全、公正、公平職場環境的決心。
修正條文預計自公布後六個月內施行,展現政府積極整頓公務體系、守護公務人員權益的決心。未來,這些法律規範將成為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健康的堅實保障,也為整個公共服務體系帶來更為正向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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