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上路釀悲劇 國道駕駛撞死緩撞車司機遭重判8年5月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昨(4)日針對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做出宣判。曳引車駕駛林姓男子因吸食安非他命後,在國道上精神不濟,追撞路肩的緩撞車,導致年僅42歲的許姓駕駛當場慘死。合議庭最終依毒駕致死罪,重判林男有期徒刑8年5個月,並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
這起悲劇發生在今年4月8日下午。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於案發前一日在新竹的公司貨櫃屋內吸食甲基安非他命,隔天竟仍駕駛營業用曳引車上路。當日下午4時許,他行經國道1號南向某路段時,因毒品作用導致注意力渙散,車輛在未打方向燈的情況下,竟從最內側車道一路偏移至最外側路肩,並直接從後方猛力撞擊正在執行勤務的緩撞車。
當時,站在緩撞車旁待命的許姓駕駛閃避不及,當場被自己的車輛擠壓,造成頭腹部重創、骨盆及雙腿骨折,最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警方到場處理後,對林男進行尿液採驗,檢測出極高濃度的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反應,證實其為毒後駕駛。
法庭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量刑理由中嚴正指出,被告明知吸毒後會嚴重影響駕駛能力,卻仍漠視他人生命安全,駕車上路,其過失情節極為重大。審酌被害人正值壯年卻無辜喪命,造成其父母終生難以抹滅的傷痛,且被告迄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最終決定予以重判,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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