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關門太快爆口角 司機報復性過站不停遭判拘役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中巨業客運一名周姓司機,於去年(2024)1月駕駛公車時,因關門速度問題與一名劉姓乘客爆發激烈口角。事後,周姓司機不但拒絕讓對方下車,還故意行駛至下一站才開門,劉姓乘客憤而提告。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司機的行為屬於報復,依強制罪判處拘役10日。
事件發生在去年1月6日,周姓司機駕駛行駛310區2路線的公車,劉姓乘客在科博館站上車。當公車行駛至沙鹿區晉江寮站時,劉男刷卡準備下車,但他認為司機關門速度過快,險些夾到他,於是上前理論。雙方情緒激動,從口角演變為推擠衝突,過程中劉男更以「三字經」辱罵司機。周姓司機一氣之下,隨即緊閉車門,不顧劉男要求下車的喊叫,直接將車開往下一站「靜宜大學」,才讓他下車。事後,兩人互告,分別被依妨害自由及公然侮辱罪起訴。
法庭上,周姓司機否認有強制行為,辯稱當時不確定是否還有乘客要下車,並指控是劉男先跑到駕駛座旁試圖攻擊並辱罵他。然而,法官勘驗車內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劉男在刷卡後已明確大聲表示「我要下車」,且司機也承認會透過後照鏡及監視器確認乘客動態。法官認為,司機在聽見刷卡聲並看到劉男準備下車的情況下,理應知道其下車意圖,卻故意關門,顯然具有強制意圖。
法官進一步指出,劉男下車的動作並無延遲,司機大可重新開門讓他離去,卻選擇直接開往下一站。此舉已超出維護行車秩序的必要範圍,明顯是出於報復心態。最終,法院審酌周姓司機未能理性解決紛爭,濫用駕駛權力妨害他人行動自由,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期間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至於劉男被控公然侮辱的部分,因屬於告訴乃論罪,在雙方撤告後,法院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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