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站務員遭推落鐵軌案:陳姓被告羈押獲准,檢方嚴辦暴力行為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中地檢署近日偵辦一宗震驚社會的臺鐵站務員遭推落鐵軌的殺人未遂案件,涉案的陳姓被告(民國75年次)已於今(7)日經檢方聲請羈押獲准,顯示檢方對於危害公共安全與人身暴力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事件發生於昨(6)日15時34分許,在臺中市西區臺鐵五權站南下月台。據報,陳姓犯嫌與被害人,即臺鐵公司張姓站務員,因故發生爭執。令人髮指的是,陳姓犯嫌竟在列車即將進站之際,徒手將張姓站務員推落列車軌道,導致被害人遭受閉鎖性跟骨骨折的嚴重傷害。案發後,臺中地檢署內勤檢察官立即核發拘票,指揮警方迅速行動,於同日17時59分許,在臺中市南區建國南路與東興路口將陳姓被告拘提到案。
今(7)日上午,陳姓被告被解送至地檢署。經周奕宏檢察官訊問後,認定陳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嫌重大。此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考量陳姓被告在犯案後隨即逃離現場,加上其並無固定住居所,檢方認為其有逃亡之虞。更值得注意的是,陳姓被告在今年9月間,曾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內對他人施暴,短期內反覆對大眾運輸服務業從業人員施以傷害行為,足見其有反覆實施傷害罪嫌的可能。為避免危害持續擴大,並確保後續偵查與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檢方遂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已獲准。
臺中地檢署強調,對於任何危害公共與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都將依法嚴正偵辦,絕不寬貸。同時,檢方也呼籲社會大眾,應理性面對衝突,尊重他人生命,共同維護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以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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