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璽妍診所歇業仍疑攬客 市府啟動查辦籲民眾勿受騙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有媒體關心龍井區「璽妍診所」,雖於今(114)年8月14日辦理歇業備查,仍疑似以醫師名義攬客銷售課程。對此,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將依法查辦,並呼籲民眾務必確認醫療機構是否合法設立,避免權益受損。
衛生局說明,該診所確已完成歇業手續,依《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違者可依同法第104條裁處新臺幣5萬至25萬元罰鍰。另按《醫療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開業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並取得開業執照,始得執行醫療業務,違者可依同法第103條裁處新臺幣5萬元至25萬元罰鍰。
衛生局強調,醫療服務須由合法設立的醫療機構及具執業登記的醫事人員提供,才能保障醫療安全與民眾權益。對於歇業後仍涉嫌以醫師名義攬客或販售療程者,市府將依法嚴查,決不寬貸。
法制局則說明,診所一旦歇業,即不得再提供任何醫療或醫美服務。若民眾因此遭受詐騙或消費糾紛,可向地方政府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若涉及違法執業,衛生局將依法查處。消保官提醒,依《醫療法》第21及22條規定,醫療機構如收取多次療程費用,應經衛生局核准後始得一次收取,消費者切勿一次性預付高額費用。如以信用卡預付卻無法獲得服務,應於爭議款期間內向發卡行申請爭議款,以維護自身權益。
勞工局表示,今年4月曾有該診所員工向勞動部民意信箱申訴,指雇主延遲發薪、未提供薪資明細及未給付加班費。經本局兩度通知受檢,該單位均未依期配合,顯有拒絕檢查情事,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3條規定,已於9月18日依法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市府強調,對於違法醫療或不當勞動行為均採零容忍態度,將嚴查違法、維護勞工與消費者雙重權益,共同守護安全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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