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反擊黃國昌指控 強調將持續監督公眾人物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針對立法委員黃國昌於本(10)月7日在立法院預算記者會上的發言,《鏡週刊》今日發布聲明,對其言論提出嚴正回應,雙方隔空交火,煙硝味濃厚。
《鏡週刊》首先在聲明中呼籲黃國昌委員,應當尊重媒體的提問權利,針對問題本身進行實質回答,而非以反問的方式規避第四權的監督。週刊強調,其作為媒體機構,長期以來善盡社會責任,勇於揭發弊案,成績有目共睹。聲明中更直接對比《鏡週刊》社長裴偉的專職新聞人身份與黃國昌的政治人物角色,並批評其言論為「低劣話術」,認為此舉不僅無法蒙蔽大眾,反而會貶損政治人物應有的格調。
對於黃國昌的相關指控,《鏡週刊》提出強烈質疑,聲稱黃國昌的團隊在缺乏具體事證的情況下,對政治人物進行無差別的跟蹤拍攝。週刊更進一步指控,這些拍攝的影像若未被黃國昌本人採用,便會透過其他管道販售圖利。《鏡週刊》表示,其對於黃國昌「假揭弊、真斂財」的相關報導皆有所本,並反問黃國昌聲稱其協會從未收取任何費用的證據何在。
最後,《鏡週刊》重申其專業立場,表示由裴偉所領導的鏡集團在新聞領域屢獲獎項肯定。週刊強調,旗下優秀的記者團隊將會持續追蹤並據實報導所有涉及公眾利益的議題,監督對象包括但不限於黃國昌委員及其他公眾人物,絕不會因為任何抹黑或汙衊而停止其媒體職責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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