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禪光育幼院驚傳虐童 監察院糾正縣府管理嚴重失靈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監察院今(19)日發布調查報告,針對花蓮縣禪光育幼院於113年間接連發生的不當對待院生事件,認定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在機構管理、個案評估及案件通報等方面存在嚴重疏失,正式通過對花蓮縣政府的糾正案,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監察院委員葉大華、蘇麗瓊指出,此案起因於113年4月,禪光育幼院一名9歲院生遭執行長以束帶綑綁於輪椅長達13小時,並以果汁機攪打食物餵食;不久後,該名院生又因被懷疑偷竊而遭膠帶綑綁。然而,花蓮縣政府社工在接獲通報後,竟未認定為不當對待,直到媒體披露後才改判違法,錯失了即時保護兒童的先機,判斷有嚴重違誤。
調查進一步揭露,禪光育幼院長期存在管理問題。過去早有法師因掌摑院生遭裁罰,但該法師至今仍擔任育幼院董事。此外,縣府清查發現,多年來多起院生遭掌摑、罰跪等體罰的通報案件,竟都被社會處視為「合理管教」而不予開案處理,阻斷了受虐兒童接受創傷輔導的機會,顯示承辦人員專業敏感度嚴重不足。
報告更指出,該育幼院不僅人力長期吃緊、院長資格不符,甚至在發生多起性平事件時也未依法通報,而花蓮縣政府均未善盡督導之責,放任機構問題惡化。監察院認為,從社工人員到單位處長,在業務執行與監督上皆有疏失,導致安置兒少求助無門,權益嚴重受損。
監察院表示,花蓮縣政府的管理失能,讓本應是避風港的安置機構,反倒成為對兒童的二次傷害。監察院已要求衛生福利部督導花蓮縣政府,必須全面清查過往案件,並為受害院生重新評估、擬定輔導計畫。同時,也促請縣府檢討過時的裁罰基準,並研議建立對體制內揭弊者的保護機制,以避免類似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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