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人重罪仍有逃亡之虞 台中地院裁定延長羈押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近日針對社會矚目的白姓被告殺人案件,做出延長羈押兩個月的裁定。此案先前已裁定羈押,因期限將屆,法院再次審理後,認定被告仍有高度逃亡風險,為確保未來審判程序順利進行,故有繼續羈押之必要。
法院說明,被告所涉殺人罪為最輕本刑十年以上的重罪,根據過往經驗,重罪被告常有逃亡以規避刑罰的高度可能性。此外,被告在案發後曾駕車離開現場,此舉已構成逃亡事實。
儘管被告與被害者家屬在調解金額上達成初步共識,但對於具體的給付方式尚未取得一致意見,因此難以認定被告已完全取得家屬的諒解。法院認為,此調解進展並不足以保證被告未來必定會遵期到庭接受審判。
在權衡國家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公共利益與被告人身自由後,法院最終認定延長羈押的理由依然存在且確有必要。因此,裁定自民國114年9月26日起,對被告延長羈押兩個月。若被告對此裁定不服,可在十日內以書狀向法院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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