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高官圖利特定廠商 新北地院判決出爐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今日(18日)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姓官員等人所涉的貪污案件做出一審宣判。謝姓前分署長因在多項採購案中,洩密並圖利特定廠商,遭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三年。
法院指出,謝姓前分署長自民國112年3月起擔任分署長,對分署內的各項採購案具有最終核定與監督的權力。然而,她自同年8月起,在處理新莊本部整修、主視覺設計及三節禮盒等多項採購案時,為使其個人偏好的特定廠商能夠得標,竟指示下屬違法洩漏採購秘密,為該廠商量身打造標案內容。
判決書中提到,謝姓前分署長以高壓強勢的領導風格,明示下屬必須讓特定廠商承作,導致劉姓、簡姓等多名部屬因不堪壓力而配合犯案。這些行為不僅破壞了政府採購應有的公平、公開原則,更嚴重損害了公務機關的形象與公信力。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謝姓前分署長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刑法洩密罪,以及侵占公有財物等多項罪名。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最終判處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同案其他被告,包括配合犯案的公務員及涉案廠商人員,因考量其犯罪動機、犯後態度良好且多為聽命行事,分別被判處一年四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多數獲得緩刑機會,但需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涉案的兩家公司則被科以數十萬元的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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