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新法修正草案出爐 「租霸條款」強化房東權益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內政部於18日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以「保障三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三大修法主軸。其中,針對屢見不鮮的「租霸」行為,草案特別增訂相關條款,希望能有效嚇阻惡意欠租或行為不當的房客,讓租賃市場的發展更加健全。
過去,許多房東即便遇到惡意欠租的房客,也常因法律程序繁瑣而求助無門。根據現行法規,即使租約經過公證,房東仍需等待租期屆滿或另提起訴訟,才能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房屋,過程曠日廢時。為此,崔媽媽基金會等團體便建議增訂俗稱「租霸下車條款」的機制,給予房東更即時的法律保障。
此次修法草案積極回應了這項訴求。未來,若房客在一年內累積三次延遲繳納租金或相關費用,經房東催告後仍未繳清,房東將有權提前終止租約。此外,若房客在租屋處從事非法活動,或製造噪音、髒亂等嚴重影響鄰里安寧的行為,一經查證屬實,房東同樣可以提前解約。
更關鍵的是,對於已辦理公證的租約,一旦房客的欠租情況符合法定終止條件,新法將直接視為租期屆滿。這意味著房東無需再經過漫長的訴訟,即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大幅縮短處理時間與司法成本。聯勝房屋副總蕭淳晏對此表示,這項修正在強化房客權益的同時,也為房東增添了一層重要保障,有助於平衡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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