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危機浮現:共諜滲透網曝光,軍職人員淪陷,法院重判維護國土安全!
新華報導\1987創刊
2025年6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針對備受矚目的113年度金訴更一字第1號國家安全法等案件宣判,揭露了一起由中共情報人員「孫建」與大陸籍人士「王浩」主導,在臺吸收軍職人員進行情報蒐集與組織發展的重大國安案件。主嫌魯紀賢夥同多名現役軍職及海巡人員,利用軍中人脈建立滲透網絡,嚴重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本次判決不僅對涉案人員處以重刑,更彰顯了司法機關維護國家存續、社會安定的堅定決心。
根據法院判決內容,本案主嫌魯紀賢經中共情報人員「孫建」及大陸籍人士「王浩」吸收,在臺灣從事情報蒐集與組織發展工作。魯紀賢利用其在軍中的人脈,夥同被告林婕妤、林楚崡、常德隆、李得勝、馮世維等人,積極接觸並招攬多名現役軍職及海巡人員,為大陸地區發展情報組織。這項行動不僅暴露了我國軍事防衛的潛在漏洞,更凸顯了中共對臺滲透的無孔不入。
資金流向方面,魯紀賢透過地下匯兌業者田曦,收取中共在臺發展組織、蒐集情報與軍事資料所需的資金。田曦則與其他地下匯兌業者如「本本」、「奔跑的蝸牛」等合作,共同非法辦理新臺幣與人民幣的匯兌業務,嚴重擾亂我國金融秩序。這條金流管道的曝光,揭示了情報活動背後複雜的資金運作模式,以及非法金融活動對國家安全的潛在威脅。
此外,多名被告在魯紀賢的指示下,扮演了協助者的角色。趙亦偉、郭伯廷、曾姿婷等人分別負責擔任司機、拿取存載公務資料電磁紀錄的手機與記憶卡、傳輸公務資料電磁紀錄、提供金融帳戶以收受中共資金,以及掃描軍中文件等工作。這些行為雖為「幫助犯」,卻對中共在臺發展組織提供了實質性的助力,使得情報蒐集與傳遞得以順利進行。
法院在審理本案時,考量到國家安全是維護國家存續、社會安定與人民福祉的根本。鑒於我國與大陸地區長期政治局勢緊張、軍事對立,大陸地區對我國實施情報滲透、統戰佈建等工作,已對我國國家整體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法院強調,被告等人罔顧國家安全,其行為助長了大陸地區對我國實施情蒐及滲透的任務,嚴重破壞我國國家安全。此外,田曦等人無視政府對於匯兌管制的禁令,非法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匯兌業務,也危害了國家金融政策的推展及妨害金融交易秩序。
綜合考量被告等人的犯後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獲不法利益以及素行等因素,法院對各被告分別判處如下刑期:
在沒收部分,魯紀賢、林婕妤、林楚崡、常德隆、李得勝、趙亦偉、郭伯廷、曾姿婷未扣案的犯罪所得,以及田曦未扣案的犯罪所得,均依法沒收並追徵。此外,魯紀賢、林婕妤、林楚崡、常德隆、馮世維、趙亦偉、郭伯廷、曾姿婷犯罪所用之物,也一併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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