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酒駕肇事案再掀震撼波:22歲男子江哲宇因酒後騎車被判有期徒刑三月並科罰金一萬元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近日,臺中地方法院對一宗嚴重公共危險案件作出判決,彰顯司法對於酒駕行為的嚴厲態度。被告江哲宇,年僅22歲,因在飲酒後騎乘重型機車,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53毫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個月,並科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
檢方調查顯示,江哲宇於凌晨4時30分左右,在臺中市某夜店飲酒後,尚未完全排除酒精的影響,便騎乘車牌號碼為000-0000的重型機車上路。約一小時後,於南屯區向上路與惠文路交叉口附近的停車場因未戴安全帽被警方攔查,經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3毫克,明顯超過法定標準。
法院審理時指出,江哲宇明知酒後駕車具有高度危險性,卻仍選擇無視法律規範,漠視公共安全,這種行為不僅危及自身生命,更威脅到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法官在判決中提及,江哲宇在案發後坦承犯行,且其酒精濃度高於法定標準,考量其教育程度、職業背景及犯罪動機,依法作出相應判決。
這起案件再次彰顯我國對於酒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司法機關利用簡易判決程序,快速且嚴厲地處理此類公共危險案件,傳遞出明確的法律訊息:酒駕不僅僅是違法,更是對生命安全的嚴重威脅。社會各界亦應共同努力,強化酒駕危害的宣傳教育,杜絕悲劇重演,守護道路上的每一個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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