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當選立委 是否要進行議員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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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方制度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除辭職、去職、被判定當選無效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3成,或同一選舉區缺額的一半以上時,才能進行議員補選。
因此,臺中市第十一選區(東區、南區)應選市議員5席的情況下,市議員羅廷瑋雖然當選立委,但不會有人再遞補其議員空缺的問題。
與此同時,臺中市第八選區(北屯區)市議員應選6席,市議員黃健豪當選立委,與羅廷瑋一樣也沒有遞補議員的問題。
不過,臺中市第十五選區(臺中市29個行政區)平地原住民市議員應選一席。如今,平地原住民市議員黃仁當選立委後,則勢必要進行議員補選;補選期間,在黃仁宣誓就職立委的3個月內,由臺中市選委會進行補選作業。
2024大選結果,臺中市議會將因國民黨籍市議員黃健豪、羅廷瑋、黃仁的當選立委離開市議會。臺中市議員有65席議員,雖然少了2席(還有63席、平地原住民需要補選)但依然是藍大於綠。
《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 前項補選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則指出,「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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