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世億不畏懼打壓、不同流合污 何來如媒體報導「可想而知!他的職務也是拜託來的!」?
鄭建勳/文
林佳龍團隊以「綠川工程」成果視為是臺中市的「世紀大案」,更是引以為傲的重大建設,雖然僅是一條水溝的綠美化工程,也無法媲美首爾清溪川;相對的,「綠川工程」也被藍營議員批評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盜鈴掩耳不堪一擊的工程;一條水溝成為藍、綠「各為其主」、說法迥異的「政治話題」,甚至有媒體「藉借」網友嘴上「兩張皮」報導成范世億的職位「可想而知!他的職務也是拜託來的!」而江肇國市議員說他是「污衊前朝功勳」的「罪人」!
眾所皆知,待過水利署及所屬2級機關的大小官員,能做到清廉自持如范世億者著實難得,在充滿誘惑的機關單位能潔身轉換跑道,范世億可謂是「百裡挑一」的標準公務員。前朝水利局長曾經是范世億的屬僚,長官對屬僚辦事能力等,可謂「了如指掌」這是無庸置疑的。就「綠川工程」「論戰」,范世億僅是以專家立場就事論事; 「綠川工程」設計及結構所產生的一連串問題,他的批評是建立在專業基礎上,並非無的放矢!詎料,卻引來前朝支持者群起攻之,抹黑者有之、污衊者有之,但他卻是愈戰愈勇、要以專業服人。
范世億是在前朝林佳龍時代被延攬入府擔任12職等參事,負責臺中世界花博辦公室秘書、執行長等職務,任內負責盡職、備受同事稱讚。由於業務採購、發包無法「配合」前副市長張光瑤、副秘書長郭坤明的「需求」,在毫無預警下被記過1次!記過的理由,是范世億督導執行花博3個工程業務「進度延宕」。經本刊為文報導,議會議員諸公專案視察花博3個工地時,負責工地的簡報官都說工程進度沒有延宕反而超前。為此,市府層峰才勉強撤回范世億記過處分,但死心不改仍然改記申誡1次。記過後的范世億隨即被撤下執行長職務,以12職等參事「發落」到位於台灣大道2段350號的消防局中港分隊「救災防治中心」上班。
范世億被改記申誡的理由,是他有2次缺席到台北中央的會議。事實上,范世億未能去中央開會,1次是在市政會議上報告花博案進度、另1次是出席市議會就花博進度向議會諸公專案報告,因任務需要不能到台北開會,2次都是陳如昌代為出席。由於層峰不斷的追殺,范世億遂離開市府到水保局擔任11職等組長,期間他也將申誡向保訓會申請撤銷,可見前朝層峰高官蠻橫的姿態、毫無章法的行事。
新市府成立,由於范世億的操守自持、專業豐富、曾經擔任過彰化縣政府水利局長等資歷,尤其是堅持奉公守法、不畏前朝打壓的精神,在府會人士中皆知,新市府遂主動延攬入府擔任水利局長,藉以發揮專長。
基於業務及職責所在,范世億理所當然要對不實指控挺身辯駁;對於「綠川工程」施作的問題更要以專業提出說詞,豈能靜默任人「挨打」?被「侵門踏戶」往頭上「撥糞」、鬥臭的道理?
重大工程若經得起考驗,范世億沒有理由「胡言亂語」,因為這是前朝「功勳」者的心血功勞!但若是工程在設計施作上的確有嚴重瑕疵或欺世盜名之嫌,則何來「功勳」之說?
范世億不畏懼打壓、不同流合污,何來如媒體報導「可想而知!他的職務也是拜託來的!」?天橋說書,人嘴兩張皮,信不信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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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范局長之前在彰化縣政府服務過,風評甚佳
回覆刪除他跟郭坤明為花博案,在九樓辦公區吵架,很大聲
事後就被懲處
我個人也在彰化縣服務過
范局長,與白智榮
在彰化服務都風評不錯
但
范局長是技術專業
放到花博辦,是浪費專業
後來,由彰化縣府調來辦花博的參議,忘了姓啥
我個人覺得都放錯地方了
而且,建設局長與交通局長氣焰之盛
連大林副都搖頭
范局長
怎麼會敵過這群人
花博採購案有沒有問題
當然有
但基層是無辜的
我在採購科
本來各機關報市府同意的採購案是我在看的
但就是寫了意見,
弄到建設局股長打電話來質疑
為何要有意見
後來,就被換成由別人看案了。
范世億的情況,在林佳龍主政時,應該很多,非我族類或不肯同流合污,而遭整肅,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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