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昇茂顧問不出席議會 府會之間豈能和諧?
鄭杰\臺中報導
臺中市議會總質詢第一天,國民黨市議員劉士州等人進行總質詢時,要市府機要職顧問、兼臺中市豐原果菜市場董事長的方昇茂列席接受備詢,卻引起執政黨籍議員護航、林佳龍市長以「不符合體制」、市府人事處「引經據典」搬出可以不必列席接受議員質詢的公文,他們的「力挺」方昇茂,引發府會間的嚴重對立,議長林士昌眼見議事紊亂數度喊卡-協商、休息再休息。
爭執,讓議事幾乎「癱瘓」,連事先排定的市政總質詢都停了。事後,劉士州議員公佈了事先要方昇茂顧問出席議會接受備詢,市府回復的公文,公文內容如下:
臺中市議會第2屆第2次定期會決議:
請市政府方顧問於議會總質詢及二、三讀會至議會列席,經議會以104年10月29日議事字第1040005468號函市政府派員,市政府於104年11月3日府授秘人字第1040005468號函請議會具體指明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為何?
案經議會以104年11月6日議事字第1040005566號函市政府:顧問方昇茂位居市政府高階及重要職務,本會有必要對其工作項目、工作權責、所需知能、等特定事項予以瞭解。
基於府會和諧及議事順暢,請市政府依本會10月29日函示辦理。
市政府復於104年11月16日府授秘人字第1040253216號函引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8號解釋:
經查該解釋爭點係地方政府人員有無赴立院委員會備詢義務,係臺灣省議會聲請大法官解釋,立法院審查預算時臺灣省議會暨地方政府,是否需要至立法院備詢之解釋,係立法院與地方政府之關係,而非地方政府與議會之監督關係。市政府引用不當的解釋,議會不能同意!
方顧問是市政府聘用的有給職顧問,負責市政府重要業務並兼任果菜公司董事長,依規定只要是有支領市政府薪水的同仁,就應受議會的監督及接受議員質詢的義務,為維持府會和諧及議事順暢,請市政府方顧問應出席備詢。
方昇茂是以機要12職等顧問被林市長任用的。市府編制有4席顧問,分別是機要職的方昇茂、市長室的游湧志、郭昆文以及具公務員身份的黃崇典。
除了黃崇典是前朝技術官僚外,其他3人都是新朝機要任用的;12職等顧問的薪俸所得,含主管加給月薪約為8至9萬餘元。
除了黃崇典是前朝技術官僚外,其他3人都是新朝機要任用的;12職等顧問的薪俸所得,含主管加給月薪約為8至9萬餘元。
「顧問」與市長廣發數百張「臺中市政府顧問」聘書給地方人士,是有明顯差異不同的,前者領市府年度編列的薪水,雖然方昇茂以機要職任用不具公務員資格,法律規範是廣義公務員。「臺中市政府顧問」僅是虛有名銜沒有任何的實質權力,也不具有廣義公務員身分,若有不肖者在外「招搖撞騙」,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的約束。
市府目前顧問職缺已占滿,四位顧問裡,方昇茂顧問是市府「人事五人小組」重要成員之一,他雖然只有官拜顧問,「位雖不高,卻是權重」,可以決定市府官員官位的「升與降」,這是府會人士皆知的事實,他既然有實質的權勢,當然影響市府執行業務績效良窳團隊成員的組織「至深且鉅」,團隊成員攸關市政業務運作,在互為因果下,議員要方昇茂出席接受質詢,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當外界對方昇茂顧問的人事「權力」有所好奇時,今天是個機會,不妨到議事廳接受議員質詢,把外界對他的「誤解」說清楚講明白,這對他個人、對提攜他的林市長,甚至整個市政府有個釐清的機會。
一番爭執過後經過協調,議長林士昌最後決議,就方顧問到議會備詢一事,將函請中央釋示,可見方顧問這個「職務」多有爭議,竟然要勞師動眾請中央解釋,這是空前!
一番爭執過後經過協調,議長林士昌最後決議,就方顧問到議會備詢一事,將函請中央釋示,可見方顧問這個「職務」多有爭議,竟然要勞師動眾請中央解釋,這是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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