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素貞會遞補楊永昌的議員資格嗎?
鄭杰\臺中報導
去年底的「九合一」選舉,因涉及賄選被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並依「偽造文書及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的市議員,計有楊永昌等四人。因案纏身的議員將來的議員資格是否保得住,完全操在法官視證據及自由心證來判定,尤其是選舉法庭在1年內,依法要做出審理結果,也就是說1、2審分別要在半年內審理完,因此,有些被告最快在年底前應該會有判決結果出來。
《選舉罷免法》第127條:「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目前楊永昌議員、林榮進議員1審均被法官判當選無效,目前上訴臺中高分院選舉法庭審理中。萬一,上述人等的上訴被二審法官駁回,則當選無效定讞日起,議員資格將被取消。
不過,選舉法庭只有議員資格當選有效與否的判決,沒有刑法褫奪公權或選罷法不得參選公職人員的問題,他們縱使有當選無效的紀錄仍具有參政資格,未來還是可以參加公職人員選舉。
據了解,桃園有某議員自知當選無效官司因事證明確,被宣判當選無效已然在劫難逃,因此他在法官未宣判前就辭去議員職務,由於該選區應當選議員2席,在「卻額過半補選」的規定下,該議員遂又登記參加補選,將來法官若宣判當選無效也不會影響他的補選結果。
與此同時,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依「偽造文書及違反選罷法」起訴楊永昌議員,目前案件正在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中。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選舉罷免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楊永昌被以「偽造文書及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若審理的法官未變更檢察官的起訴法條,偽造文書、選罷法刑責都是三審定讞的;換言之這場官司是有得打了,將來在判決、上訴之間「技巧性」的慢慢「磨」,說不定4年議員任期都過了官司還在進行中。
據法界人士說,選舉期間觸犯選罷法者若宣判有罪確定,法官除了宣告主刑外還會「附贈」從刑。從刑又稱附加刑,是附主刑而宣告之刑罰;從刑分為褫奪公權,這是能力刑之一種或稱資格刑、名譽刑,即剝奪其公法上權利能力。有:公權被褫奪者、褫奪公務員資格、公職候選人資格以及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資格。其中被褫奪「公職候選人資格」時,等同判了參選人死刑。
臺中市第一選區應選3席市議員,楊永昌議員萬一被宣判當選無效,依據選罷法規定由同一選區的落選頭遞補。
選委會官員表示,遞補的條件是落選頭的得票數要超過被宣告當選無效者得票數的一半。據瞭解該選區落選頭是林素貞,她的得票數是13764票,而楊永昌的得票數是18519票,林素貞顯然已過半具資格。
選委會官員又說,林素貞在這次市議員選舉時,也因涉及賄選被偵辦,但在案件尚未定讞之前,萬一楊永昌議員被選舉法庭判當選無效,林素貞的得票數是可以遞補的,至於林素貞將來能當多久,則視她個人的官司而定,由於該選區應選3席,就算是少了1席,也沒有「缺額過半補選」的問題存在。
去年底的「九合一」選舉,因涉及賄選被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並依「偽造文書及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的市議員,計有楊永昌等四人。因案纏身的議員將來的議員資格是否保得住,完全操在法官視證據及自由心證來判定,尤其是選舉法庭在1年內,依法要做出審理結果,也就是說1、2審分別要在半年內審理完,因此,有些被告最快在年底前應該會有判決結果出來。
《選舉罷免法》第127條:「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目前楊永昌議員、林榮進議員1審均被法官判當選無效,目前上訴臺中高分院選舉法庭審理中。萬一,上述人等的上訴被二審法官駁回,則當選無效定讞日起,議員資格將被取消。
不過,選舉法庭只有議員資格當選有效與否的判決,沒有刑法褫奪公權或選罷法不得參選公職人員的問題,他們縱使有當選無效的紀錄仍具有參政資格,未來還是可以參加公職人員選舉。
據了解,桃園有某議員自知當選無效官司因事證明確,被宣判當選無效已然在劫難逃,因此他在法官未宣判前就辭去議員職務,由於該選區應當選議員2席,在「卻額過半補選」的規定下,該議員遂又登記參加補選,將來法官若宣判當選無效也不會影響他的補選結果。
與此同時,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依「偽造文書及違反選罷法」起訴楊永昌議員,目前案件正在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中。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選舉罷免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楊永昌被以「偽造文書及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若審理的法官未變更檢察官的起訴法條,偽造文書、選罷法刑責都是三審定讞的;換言之這場官司是有得打了,將來在判決、上訴之間「技巧性」的慢慢「磨」,說不定4年議員任期都過了官司還在進行中。
據法界人士說,選舉期間觸犯選罷法者若宣判有罪確定,法官除了宣告主刑外還會「附贈」從刑。從刑又稱附加刑,是附主刑而宣告之刑罰;從刑分為褫奪公權,這是能力刑之一種或稱資格刑、名譽刑,即剝奪其公法上權利能力。有:公權被褫奪者、褫奪公務員資格、公職候選人資格以及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資格。其中被褫奪「公職候選人資格」時,等同判了參選人死刑。
臺中市第一選區應選3席市議員,楊永昌議員萬一被宣判當選無效,依據選罷法規定由同一選區的落選頭遞補。
選委會官員表示,遞補的條件是落選頭的得票數要超過被宣告當選無效者得票數的一半。據瞭解該選區落選頭是林素貞,她的得票數是13764票,而楊永昌的得票數是18519票,林素貞顯然已過半具資格。
選委會官員又說,林素貞在這次市議員選舉時,也因涉及賄選被偵辦,但在案件尚未定讞之前,萬一楊永昌議員被選舉法庭判當選無效,林素貞的得票數是可以遞補的,至於林素貞將來能當多久,則視她個人的官司而定,由於該選區應選3席,就算是少了1席,也沒有「缺額過半補選」的問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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