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新任大法庭席次揭曉!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在法治體系的核心舞台上,最高行政法院於114年6月24日召開法官會議,正式進行第四屆大法庭票選庭員的選舉作業。這場關乎司法未來走向的重要選舉,經由全體法官的激烈投票,終於產生了七位新任大法庭票選庭員。依照得票數的高低,分別是胡庭長方新、高法官愈杰、蕭庭長惠芳、王法官碧芳、張法官國勳、陳庭長國成以及王法官俊雄。這些法官的任期自114年7月4日起,將持續至116年7月3日,兩年時間內,他們將共同守護司法的公正與正義。
回顧過去,第三屆大法庭的任期自112年7月4日展開,到114年7月3日結束。在這段期間,制度的運作逐漸成形,累計提出六件徵詢書,經過徵詢程序而統一法律見解的案件有三件,顯示出大法庭在統一法律解釋方面的積極作為。而提案由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的案件則有兩件,剩餘一件則因認為無必要提案而結束。值得一提的是,為了保障當事人在審判程序中的參與權利,並避免因徵詢結果而產生突襲性裁判,法院於113年2月會議決議,規定徵詢書需送達當事人,並給予其10天的意見表達時間,將當事人的意見納入法院的心證形成過程,這一措施大大強化了程序正義。
依據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6及第15條之7第1項的規定,大法庭由院長擔任審判長,提案庭會指定一名庭員,並由全體法官票選出七名法官組成,總計九人共同主持司法工作。這些大法庭的審判長、票選庭員以及相關裁判,均已公開於本院官網「大法庭區」,為司法透明度提供了有力保障,也為各界提供了豐富的資料與參考。
這次新任大法庭的組成,不僅象徵著司法的持續進步,也彰顯出最高行政法院對於法律解釋與制度運作的高度重視。在未來的日子裡,這些法官將共同面對法律的挑戰,確保每一個判決都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守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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