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震撼】新北市警察翁定裕被判降職,涉嚴重傷害與侮辱案真相曝光!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一名資深員警翁定裕,於112年度因涉嫌執行職務時的嚴重失職行為,近日在法院判決中被判降為二級,並附帶其他懲戒措施。這起案件不僅牽動警方形象,更引發社會對警察職業操守的熱烈討論。
根據判決書內容,案發當晚約20點57分,翁定裕身著便衣,於新北市三重區後竹圍街某巷弄內追查通緝犯。在誤認一名路人黃〇順為通緝犯「李金水」後,翁未著警察制服,也未出示任何證件,便企圖進行查捕。這一行為本身已違反警察應有的職務規範。
事態進一步惡化。黃〇順因被誤認為嫌疑人,遭到翁定裕及另一名員警江振豪的強制壓制。期間,翁定裕在明知黃〇順已被制服且無反抗能力的情況下,仍徒手攻擊其臉部與身體,甚至用辣椒水噴灑其眼睛,造成頭部鈍傷、擦挫傷及眼部撕裂傷等多處傷害。更令人震驚的是,翁定裕還用台語辱罵黃〇順,言語之嚴重,令人髮指。
案件不止於此。事後,翁定裕將黃〇順帶回派出所,試圖強行帶其沖洗眼睛,即使黃已明確表達不願配合,翁仍以強制手段拉扯銬手,企圖強暴行為,嚴重妨害黃的行使權利。這些行為不僅違反了警察的職業操守,更涉嫌嚴重侵害人身自由與尊嚴。
法院經過詳細調查與證據審查,認定翁定裕的行為,不僅觸犯刑法傷害罪、強制罪,更違反了公務員服務法的相關規定。判決結果,翁定裕被判處降職,並須履行相應的賠償義務。
判決書中指出,雖然翁定裕在案發後坦承違失,並獲得被害人及法院的諒解,但其行為已嚴重損害警方形象,破壞民眾對公務員的信任。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認為翁定裕在案發後展現出悔意,並有良好的家庭背景與過去優秀的工作表現,這些因素在判決中亦被考量。
法院強調,警察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的第一線人員,應謹慎行使職權,絕不容許濫用權力,傷害人民的身心健康。
此案的判決結果,無疑成為社會對警察職業操守的重要警示,也提醒所有警員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與職業倫理。
案件的移送與上訴程序仍在進行中,社會各界也將持續關注此案的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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