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鄰居噪音殺人案 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2026年1月14日,就備受社會矚目的吳龍滿殺人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死刑判決。此案源於一場因鄰里噪音引發的悲劇,被告吳龍滿因不滿樓上鄰居深夜發出聲響,竟持刀殺害羅姓夫妻。
根據法院調查,事件發生在2023年9月15日早晨,吳龍滿因長期懷疑樓上羅姓夫妻一家是噪音來源而積怨已深。當天上午7時許,他手持利刃前往14樓鄰居住處,趁著蔡姓女主人正在為兩個孩子準備上學時,闖入客廳對其猛烈刺砍。隨後,他進入主臥室,殺害了仍在睡夢中的羅姓男主人。夫妻兩人均因傷重當場死亡,而這一切都發生在他們未成年的孩子面前。犯案後,吳龍滿迅速逃離現場,並在途中丟棄犯案時所穿的衣物,但最終仍在當日被警方循線逮捕。
合議庭認為,儘管吳龍滿在同一地點連續犯案,但生命法益應受個別保障,因此認定他犯下2個殺人罪。法院審酌,被告僅因生活細故便痛下殺手,犯罪手段極其殘忍,且在兩名年幼的孩子面前行兇,對他們造成了難以磨滅的心理創傷。此外,經精神鑑定,吳龍滿並無精神障礙,其行為屬於「成人的反社會行為」,不符合減刑要件。
在審理過程中,吳龍滿始終否認犯罪,態度消極,甚至對鑑定人員及死者家屬表達敵意與威脅,毫無悔意。法院考量其犯罪動機、惡劣的犯後態度,以及極高的再犯風險,認定他已無教化或再社會化的可能性。辯護人雖以被告年事已高為由,主張無期徒刑已能達監禁目的,但法院認為年齡不應成為豁免極刑的特權。綜合所有情狀,合議庭最終以一致決議,認定原審判處死刑並無不當,予以維持。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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