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23年冤獄終雪 后豐大橋案獲賠2850萬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中后豐大橋女教師墜橋命案,在歷經長達23年的司法纏訟後,無端背負殺人罪名的王淇政與洪世緯,終於在今年5月獲判無罪定讞。台中高分院近日就其刑事補償聲請作出裁定,判准兩人合計2850萬5000元的補償金,為這起司法冤案所造成的漫長苦難,提供遲來的些許慰藉。全案仍可覆審。
這起備受矚目的案件源於2002年12月,台中安親班女教師陳琪瑄墜落后豐大橋身亡,其男友王淇政及友人洪世緯被檢方指控合力將其推下橋致死。在缺乏直接物證的情況下,法院僅憑一名在500公尺外釣蝦的王姓證人前後不一的證詞,便將兩人分別判處15年及12年6個月的重刑。兩人自入獄起便堅稱無罪,開始了漫長的申冤之路。
在檢察總長兩度提起非常上訴及多次聲請再審均遭駁回後,案件在2018年迎來轉機。最高法院罕見地自為裁定,開啟再審並停止刑罰。再審期間,法院透過現場重建,確認了最初認定的陳屍地點有誤,且法醫鑑定也未在死者指甲中發現兩人的生物跡證,顯示無明顯掙扎反抗跡象。關鍵證人的證詞在夜間視線不良的條件下,其可信度也備受質疑。最終,在證據力薄弱的情況下,法院改判兩人無罪,還其清白。
然而,遲來的正義無法彌補逝去的青春與家庭破碎的痛苦。王淇政從23歲的青年,等到無罪時已是46歲的中年人;洪世緯入獄時次子剛滿月,重獲自由時已錯過孩子8年的成長,更遺憾未能見到母親最後一面。兩人聲請補償時,陳述了在獄中身心受創,以及背負殺人污名所承受的巨大社會壓力與一輩子的傷痛。
台中高分院審酌兩人無辜入獄超過8年,身心自由與家庭生活皆遭受嚴重侵害,認定其所受折磨非金錢所能衡量,最終裁定補償洪世緯1551萬元、王淇政1299萬5000元。這筆補償金,承載著對一段被司法錯置人生的沉重歉意。







.jpg)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