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消防機關修編案 增設「災防員」與「副分隊長」強化救災量能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為強化地方消防組織的應變韌性與救災能力,考試院院會於8日通過了內政部提出的地方消防機關修編規劃案。未來將在消防機關中增設「災防員」此一新職稱,並可兼任「副分隊長」職務,藉此健全基層消防人力制度,並暢通人才晉升管道。
考試院說明,此次修編是為了應對日益複雜的災害防救實務需求。新設的「災防員」將專注於第一線的外勤救災救護工作,並扮演在地災防業務的溝通協調核心角色。為了促進內外勤人員的職務歷練與交流,災防員的職等將設定為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與內勤的科員相當,這將有助於人才的全面培育與靈活調度。
此外,為完善第一線的指揮與傳承體系,本次也同步增設「副分隊長」一職,將由具備警正資格的災防員兼任。此舉期望能讓優秀的基層消防人員,透過實務歷練與培訓,逐步銜接至分隊長職務,從而建構一個更完整、更穩固的外勤消防體系,不僅能強化地方的整體救災能量,也有助於留住優秀的消防人才。後續相關的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也將配合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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