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證物的生命旅程不再「空白」具唯一碼識別的「證物履歷系統」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著名的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曾著書:「讓證據說話」。但是當證物發生遺失、錯漏、破壞、調包、脫管等等問題,反而會讓錯誤的證據提供錯誤的證詞。
臺中市警局為強化各單位刑案現場搜扣證物管理機制完善及導入AI分析等科技技術,避免發生上述證物扣押及保管等等問題,在今年年初就由刑警大隊科偵隊基於長年在臺中市發展智慧城市及科技偵查的基礎,將普遍應用在物流產業及目前防疫管控的「QRCode」概念導入「證物監管鏈」,並結合「智慧物聯」、「雲端監管」、「數位履歷」等關鍵技術,先全國警察機關之首創建「刑案現場搜扣證物數位履歷系統」,將各類刑案證物之搜索扣押及保存運送送驗入庫等紀錄程序環環鏈結並予以「系統化」、「自動化」及「雲端化」,並可依各階段處理時效通知警示相關人員,若發生遺失、堅守自盜或有異常情形,即可透過詳實完整之監管及歷程紀錄,使證物動態資訊可隨時掌握、處理流程紀錄可履歷查詢,更可與後續司法機關證物證物庫之處理流程結合,完善證物監管鏈,減免人為疏失,降低弊端風險。
目前系統已建置完成,近期亦實際測試運用在破獲轄內一起博弈洗錢集團案件,現場偵查人員清點完證物,即逐一貼上「QRCode證物標籤」,並開啟臺中市刑警人員專屬的「刑動臺中APP」將證物掃描取號及拍照上傳,完成證物第一時間的扣押及建檔記錄,在現場時嫌犯和其他單位員警都誤以為防疫期間連刑案扣押證物都要進行實名制登記,引起大家哄堂大笑。
一般刑案證物從搜索扣押、封籤運送、送驗鑑識、運送保管、點交入庫、開庭檢視、銷毀發還,這個一連串的流程可能會經歷不同的經手人、機關單位、保存處所、或是證物狀態,每個環節的交接人、檢驗師、法醫師、鑑定人、保管人,每一個環節流程的照片或影像紀錄及檢驗結果都可能蘊藏證物背後代表的案件關鍵秘密或案發過程的真實故事;本套系統當證物在現場進行扣押與「QRCode證物標籤」綁定取號的同時,證物在案件和系統內就有了不可改變的「數位身分證」,所有資訊立即同步雲端資料庫,即可完整紀錄證物從開始到結束的旅程故事,相關人員亦可使用自動化產製表格文書、線上即時盤點證物、處理時效逾期警示、證物室RFID管控等項功能,除可確保證物監管鏈之完整性,同時節省同仁工作時間及人力。
換句話說,有了妥適扣押程序、系統流程及安全管控機制的證物履歷,即可讓每一件證物都能在法庭上真切又確保真實的娓娓道來它背後精彩的故事,讓證物的生命旅程不再「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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